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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2007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08-06-05 14:45:36 字体:【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乡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基础,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快速,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为方便群众就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保障群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社区卫生事业统筹发展,现就2007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坚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提升广大居民的健康水平和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卫生保障。
今年的工作目标是: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制,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积极开展“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创建,力争建成2—3个“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探索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药品政府补贴制度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制。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按照省、市提出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要求,四月份,各镇(区)要配合市卫生局完成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的修编工作。并按照新的设置规划和建设标准,加快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进度,力争年内完成以行政村为单位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任务;同时,各镇(区)对辖区内建成早、条件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实施提档改造。继续开展“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创建活动,力争将浮桥、城厢、浏河三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卫生)院要按照“三制五统一”的管理要求,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考核等实施“一体化”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卫生)院要担负起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指导、考核等职能,积极完成政府下达的公共卫生等工作任务。市卫生局将于年中、年末分两次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卫生)院进行考核,并与各单位部份差额拨款经费和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下拨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各地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3)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的服务职能,全面开展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与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医疗、康复、卫生信息管理等工作。要突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实行连续服务、上门服务,特别是要把建立和完善家庭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实施院后随访、结核病人督导化疗、慢病管理、精神病人免费发药等工作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的常规工作,认真做好。今年,要开展65—70周岁老人的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家庭健康档案的建档率要达到65%以上,60岁以上老人的健康档案建档率要达到90%以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率达80%以上,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达标率100%,进一步加强精神心理疾病的防治工作。要积极开展中医服务,注重中西医并举,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要积极推行“家庭卫生保健服务合约”制度,开展多样、综合、连续的社区卫生服务。

(4)规范实施“双向转诊”工作。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双向配合制度是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市级医疗机构和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双向转诊的工作机制,按照相互签订的双向转诊合约,认真做好双向转诊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专人或机构,具体办理社区转入患者的接待及转回社区接受康复治疗等手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诊治,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

(5)扎实推进农民健康工程。根据省政府“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和苏州市政府《关于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全面推进农村卫生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各镇(区)要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条件。各地要按照“省农民健康工程考核评估标准”和“太仓市农民健康工程责任分解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确保我市年内建成“省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市”。

(6)认真落实社区责任医师制度。按照省、市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卫生)院要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落实一名社区责任医师,全面负责区域内的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社区责任医师要加强对挂钩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指导,定期深入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居民家庭开展医疗服务工作,根据社区居民需求,提供不同层次的专科保健服务以及家庭护理、临终关怀等延伸性卫生服务。

(7)努力健全工作机制。各镇(区)要坚持社区卫生服务政府主导,实行政府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优化卫生资源的配置结构,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中的基础性地位作用。鼓励各镇(区)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药品政府补贴制度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的试点工作。在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的同时,引入竞争机制,根据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多方参与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继续完善城市医生对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的支医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在报考中级职称或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社区或基层工作满一年的政策制度,鼓励优秀医务人员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8)着力加快人才培养。要继续搞好在职医务人员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卫生)院要按照市卫生局统一部署,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市卫生培训与健康促进中心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完善培训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大力做好医务人员医学继续教育工作,市医学会要根据全年培训计划有序开展,并对各类受训人员进行汇总,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学分。要完善市级医院、疾控中心、妇保所等单位与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合作及指导制度,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制定相关培训计划,组织单位内医务人员进行社区知识培训,要有计划的安排人员到上级机构进行学习、进修。

三、工作措施

(1)强化政府责任。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是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各镇(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要以创建省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为抓手,切实履行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管理职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

(2)坚持部门协调。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调整,并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管理等职能,调整卫生经费的支出结构,向社区卫生服务倾斜。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的优惠政策,报导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消费观念。市、镇两级财政要分别按辖区内服务人口年人均9元的标准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建立财政专户。民政部门要大力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在参与和享受社区卫生服务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并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扶持。人事部门要支持和指导卫生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建设,在人员引进、聘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到社区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要把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在新建或改扩建居民小区时,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无偿或按成本价优惠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物价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体系,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计划生育、药品监督等部门也要主动承担任务,落实相应措施,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

(3)注重规范管理。社区卫生服务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必须健全制度,规范操作。市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指导组要加强对各单位的检查指导,督促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以全科医师为重点的各类防治结合型社区卫生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注重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强化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学习和考核。要不断转变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范围、扩展服务内容、提高综合服务能力。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的信息化建设,促进服务形式和管理方式的现代化。要经常听取社区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满足不同居民、不同层次、多样化的卫生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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