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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政策助企业渡难关

发布时间:2008-10-09 09:24:29 信息来源:太仓日报字体:【

  ——我市支持工业经济发展有关政策解读 
 
  □记者   周  斌    张  立

  核心提示

  今年以来,我市工业经济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面对国内外不确定因素增多的形势,以及人民币升值、利率税率调整、能源和原材料价格上涨、企业融资困难等新情况和新问题,企业发展面临诸多困难。为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保持我市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日前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优化服务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太仓市鼓励境内外企业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工业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和信息交流共享机制的意见》四个文件,为紧环境下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1

  支持工业企业发展

  【关键词】 土地保障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核心竞争力强、主业突出、行业领先的企业,需要拓展发展空间的,予以优先土地保障。

  【关键词】 融资担保

  组建市融资再担保机构,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负责筹建。市融资再担保机构负责对担保公司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贷款业务进行再担保。市财政将根据担保机构年末在保日均余额的增长幅度,逐年增加对担保机构的财政风险补贴。对符合国家发改委和税务总局规定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关键词】 贴息支持

  单个技改备案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800万元(含800万元)、用于节能技改备案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600万元(含6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设备投资视同贷款,按一年期利息的25%予以贴息。列入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市30家重点工业企业及纺织、服装、加弹等传统产业,在上述技改贴息的基础上增加10%贴息率予以技改贴息。

  【关键词】 资金奖励

  凡获得国家、省专项引导资金的项目,按照国家、省补贴资金额度予以10~20%的奖励;对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竣工投产后,三年内按其缴纳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对现有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增长速度较快的给予奖励;对新建的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国家级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省级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营业收入超500万元的服务机构,三年内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2

  优化金融税收服务

  【关键词】 金融支持

  《意见》要求各商业银行对诚实守信、发展前景好的工业企业贷款按优惠利率执行,确保对其信贷规模、授信额度不降低;支持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的开展和股权融资;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并鼓励多渠道筹措资金创办互助性和商业性具有法人资格的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意见》强调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信誉良好、技术领先、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和项目,金融机构要优先对推荐的工业企业和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和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关键词】 税收支持

  《意见》强调税务部门要对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抓好贯彻落实,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切实把政策用足、用好;不断改善纳税管理服务,深入企业进行宣传辅导,帮助工业企业

  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努力缩短出口退税、审批流程。

  【关键词】 财政扶持

  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对工业企业的扶持政策,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重大项目、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服务平台、技术创新、品牌建设、产业集群等方面的引导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的融资引导和促进作用,设立再担保机构,完善再担保体系;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减、免、缓、降”等措施,减轻工业企业负担,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低限设置的按低限收取,无低限设置的根据赋予的审批权限降低收费标准;凡涉及中央和省级分成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做好工作,争取免缴或减缴;对先征后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业主书面作出履行承诺保证的前提下,予以缓缴或尽早返退。

  3

  鼓励企业设立总部

  【关键词】 财政补贴

  对在太仓市新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市、镇(区)财政全额补贴(其中20%奖励高级管理层),后三年由市、镇(区)财政补贴50%(其中20%奖励高级管理层)。地方性防洪基金,第一、第二年免征,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对本市原有企业新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经确认后,根据其对年地方财政贡献环比新增长额,按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其中20%奖励高级管理层)实行3年期的财政奖励。

  【关键词】 用房补贴

  新引进的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在太仓市总部经济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在其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中按购房房价一次性给予10%的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年租金给予10%的补贴。对自建办公用房的,可减免交纳地方部门相关规费,城建税按地方留成中70%返回;被入驻总部或地区总部

  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太仓市购买商品房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所需资金由市、镇(区)按财政分成比例共同负担。

  【关键词】 优先服务

  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及其在本市的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气、热、通信等公共设施,市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统筹安排,优先保证供应;为新入驻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提供人事、社保、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证照代办、代理服务;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太仓居住的,其子女入学、住房购置、医疗保健、户口准入、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由市各职能部门提供优质服务,给予优先办理。

  4

  建立监测信息机制

  【关键词】 运行监测小组

  由经贸委、统计局、社保局、法院、人民银行、工商局、国税局、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运行监测小组,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各类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对全市工业企业的状态作出预测预警分析,力争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地把握工业企业的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为全市企业提供服务。

  【关键词】 信息收集制度

  各成员单位每月一次将各自管辖内的工业企业运行情况以文档形式提供给经贸委,由经贸委综合整理后交各部门及上报相关领导。

  【关键词】 会议联席制度

  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碰头分析会,及时收集和掌握经济运行情况,落实下阶段的工作重点,建立交流机制;根据经济走势,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讨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行业发展走向,并将问题及时上报。

  【关键词】 专题调研制度

  监测小组要及时把握全市重点企业以及有相当规模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在资金、项目、审批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形成不定期调研制度,并协调组织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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