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各机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法制意识,加大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不断推进我市依法治档进程,加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加快我市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步伐,巩固和提高我市档案工作整体水平,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和“三个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苏州市档案管理办法》和太档发[2006]16号《太仓市档案工作年度检查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拟对全市范围内的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档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1. 各镇机关,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各机关单位; 2. 主管局下属企事业单位; 3. 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初定于8月中旬,具体日程安排通知另发。 三、年检内容: 年检按档案工作组织管理、档案业务建设、档案数字化建设、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开发利用五个部分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见《档案工作年检评分标准》(附件1),并根据档案工作发展实际对以下内容作重点检查: 1. 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贯彻实施情况; 2. 档案数字化建设开展情况; 3. 档案编研情况; 4. 全宗卷续编情况; 5. 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情况。 四、专项检查 主要对各主管局及下属单位档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国家档案局8号令的贯彻实施、各门类档案的规范整理、档案现代化管理以及档案的开发利用上是否按国家、省、市及行业标准进行管理。 五、年检步骤: 检查组将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综合评议等方法进行执法年检。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检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请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年检评分标准写出书面汇报和自检评分情况,并填写《档案工作年检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于年检时一并交于检查组,登记表经档案局考核盖章后返回各单位一份。 六、考核标准: 年检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年检不合格单位,经限期整改后进行一次复检,复检考核最高等级为合格。 开展档案年检工作,是加强我市档案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可以不断提高各单位档案管理水平。因此,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标准、抓好落实,以确保档案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 档案工作年检评分标准 2. 档案工作年检登记表
太仓市档案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