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上半年共审结涉德企案件12件,其中10件调解结案,1件经协调后撤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在“德资企业战略”带动下,我市德企数量目前已突破120家,被中国商务部、德国经济部共同授予国内首个“中德企业合作基地”称号。为了以和谐司法来调整经济关系,促进企业发展,市人民法院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上半年共审结涉德企案件12件,其中10件调解结案,1件经协调后撤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设立接待窗口 构建预警机制
为了加强对涉德企案件的审限跟踪、扎口管理,提升此类案件审判质效,市人民法院设立了服务德资企业接待窗口,开通了德资企业热线电话,加强对德资企业的走访、回访,拓宽与德资企业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德资企业生产状况和司法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会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分析,为可能出现的涉德企各类纠纷构建预警机制,保障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对涉德企案件由立案庭、人民调解工作室合力,进行情况了解和分析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先行进行诉前调解,力争将矛盾纠纷解决或者部分解决于诉前。如德资企业富乐压铸公司与汇湖电镀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诉前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同时减轻了双方当事人诉累。对诉前调解无法解决的,及时立案进入诉讼程序,将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将维护当事人权益和维护企业生存发展结合起来,力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提升审判质效 减轻当事人诉累
与此同时,市人民法院对涉德企案件采取谨慎细致的审核。对当事人提出需要对德企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严格担保要求,原则上要求以保证金形式提供担保,最大限度避免担保无效对被保全人造成损害。同时及时对德企被告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在保证原告诉权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采用查封不动产等相对和缓的保全方式,杜绝因保全不当、机械执法影响德企的正常生产经营。在审理涉德企案件中,该院还通过强化审判人员效率意识,制定严格的审限跟踪制度,强化院庭长的督促职能,有效提升了审判质效。审结的12件涉德企案件,近一半在一个月内审结,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使当事人能够集中精神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