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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的通知

时间:2022-07-11 09:12来源:太仓市应急管理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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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州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太仓市优化涉审中介超市运行工作方案(试行)》(太政办〔2022〕1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从业。在太仓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评价检测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自我约束,如实、客观、独立地在资质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评价检测活动,对出具的评价检测报告负责。

二、严格从业告知。在太仓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评价检测机构,应当在开展现场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告知书》,通过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http://120.133.22.112:8095/)告知太仓市应急管理局,并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告知书》发送至太仓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科邮箱tcjzwb@163.com,接受监督抽查。

三、配合日常监管。积极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和各镇安监部门在其行政区域内对从事技术服务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告知、开展现场技术服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积极入驻中介超市。在太仓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评价检测机构凡符合条件应积极入驻太仓市涉审中介超市(http://zwfw.taicang.gov.cn/zjcs/index.html),按要求在中介超市中开展业务同时推动企业运用中介超市服务。中介超市依据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情况、项目业主服务评价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情况对入驻的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构建全面开放、规范高效、竞争有序的中介市场体系,净化全市中介机构市场,助力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太仓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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