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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残疾学生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意见

时间:2015-12-02 11:00来源:系统管理部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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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提出的关于发展残疾人教育的目标,切实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及以上的教育,结合太仓特殊教育发展的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快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水平,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基本形成具有太仓特色的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到2015年,特殊儿童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比例达到90%,义务教育后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或接受1~3年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比例达到85%,残疾青年(不含智障残疾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比例达到50%。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1.各地要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满足残疾儿童的特殊需要,对学前教育和康复机构进行合理规划布局,积极支持其发展。

2.各镇(区)残联负责收集、汇总每年的0至6周岁残疾儿童数据,建立残疾儿童动态共享信息库,并配合教育部门指导特殊儿童早期干预工作,共同做好对家长的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和特殊儿童应选择何种教育形式的指导。

3.建立太仓市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咨询指导中心,各镇(区)建立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咨询指导站,积极发展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并且依托社区、延伸到残疾儿童家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康复工作,为残疾儿童和家庭提供有效的教育服务和养育指导。

4.残疾幼儿的早期教育应与保育康复结合实施,各类幼儿园、普通学校学前班、康复机构应接收残疾儿童进行学前教育和康复训练。

(1)全市各普通学校学前班和普通幼儿园必须依法接收适龄轻度障碍儿童入学随班就读。

(2)残疾儿童福利机构和各类社会康复机构以及残疾幼儿园,应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对0-6周岁的残疾儿童实施早期教育,并由教育部门对其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确认。

(二)加快发展残疾学生高中以上教育

1.多元化发展特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进行分类实施、因材施教。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实行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 教育。教育局要配强高职班师资,落实教育经费和场地,市残联帮助落实就业问题。

2. 将职业教育培训纳入特殊教育范畴。特殊教育学校应重视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建立和完善校内职业教育基地,结合市场就业需求和残疾学生的特性,为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提供1至3年职业教育服务。各级教育、民政、劳动、残联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特别要对初中后、高中后未能升学的“两后”残疾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组织企业定向技能培训等服务,帮助他们融入社会,解决就业。

3.实施全纳式教育。普通中等学校(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高等院校应依法接纳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并且结合个别化教育,对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等提供方便。鼓励和发展残疾人自学考试、成人教育、远程教育形式,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途径。

(三)完善各类助学补助及奖励制度

1. 对接受学前教育的本市户籍残疾幼儿实行助学补助。凡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的残疾幼儿入托费 ( 含保育费、康复费、就餐费等)全免,其它家庭的残疾幼儿入托免保育费。

2.对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包括中专、中职、职高)实行免费教育,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信息费、讲义费,实行先缴后补的形式,由残疾学生每学期缴费后持所在学校的缴费凭证报销。

3.对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阶段的本市户籍残疾人给予资助。凡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的残疾学生考取全日制大专、本科(不含民办公助)或研究生学历就读的,其学费全免,考取民办公助的大专以上院校,学费免70%;其他家庭的残疾学生学费免50%(就读期间最高补助累计不超过20000元);学生凭有效证件和学费凭证,签领报销学费。对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的残疾人家庭子女考取全日制大专以上高等院校就读的,资助5000元。参加社会开放式教育形式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实行单科奖励。通过国家规定课程的单科测试,每科按4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凡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的残疾学生,其课程报考费用全额补助。

4. 对在特教学校(含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小学及初中阶段)进行学习费用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500元,按学期发放;接受聋儿语训的残疾儿童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按季度发放。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特殊儿童早期教育和高中及职业教育师资力量的培训,广泛开展教师的各类继续教育。

从事特殊儿童学前班教学的教师由教育局每年组织培训,确保任课教师都接受比较正规的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培训,了解各类残疾儿童的特征和特殊需求,掌握新型的特殊教育方法和保育康复工作。

要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师资培训,重点培养和提高教师在职业教育基地建设、合作办学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建立一支技术精、教学好、素质优良的“双师型”的教师队伍。

三、经费支持

(一)建立残疾人教育资助长效保障机制。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拓宽残疾人教育经费筹措渠道。

各级残联要支持各类学校和社会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职业教育。对于各级各类特殊学校和社会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于社会办学的残疾儿童学前班,经市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由市残联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普通学校学前班和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根据招收的残疾儿童人数,给予补助;对于残疾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每年给予适当补助。凡补助的经费应用于残疾学生的教育和无障碍校园改造。其经费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二)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建立残疾人教育帮扶发展项目库,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残疾人教育事业,形成全社会捐资助残新风尚,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对残疾人教育工作的规范管理。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残疾人各阶段的教育工作,要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同时加强对民办残疾儿童幼儿园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资格审查,切实维护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要构建残疾人网络教育服务平台,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各级残联充分发挥协调、组织和服务的作用,主动和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联系,办好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基地,以满足残疾人继续教育的需求。要与劳动保障部门通力协作,根据我市劳动就业需求,配合劳务市场及残疾人发展需要组织指导岗前培训,进行残疾人技能鉴定。

(二)建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及职业教育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督导检查制度。要按照《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及职业教育,实行目标考评制度。对特殊教育工作成绩显著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鼓励。对拒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对残疾人教育工作的督导,全面实现规范化和法治化,努力提高残疾人教育管理水平。

五、附  则

(一)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制定的《关于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的意见》不再执行。

(二)本意见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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