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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为残疾人购买团体综合保险

时间:2022-04-12 16:43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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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减轻残疾人因意外人身伤害、重大疾病住院而产生的负担,根据《太仓市残疾人团体综合保险方案》,太仓市残联以“不记名”投保的方式,每年免费为我市64周岁以下残疾人购买了“残疾人团体综合保险”,为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添砖加瓦”。

一、保障对象

我市户籍0—64周岁(含)的持证残疾人

二、保障方案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受益者)及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

2.公安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属意外事故的证明材料;

3.门诊病历、发票(原件);若为住院,需提供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复印件;

4.若为死亡案件,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原件;

5.若为烧伤事故,需提供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烧伤程度及烧伤面积鉴定书原件;

6.市残联、保险公司认可的受益人账户;

7.个案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理赔办理

太平洋保险CPIC

陈介英

13809056539

五、出险报案、理赔须知

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案,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如意外烧伤或意外身故),请家属及时电话联系保险公司服务人员,由保险公司服务人员上门协助准备相关索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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