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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时间:2018-11-01 10:30来源:水利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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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仓市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任务分解

完成进度

责任单位

实施单位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

一、城镇污水厂扩建及提标改造

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其中扩建9万吨/日,尾水按《苏州特别排放限值》完成提标。

完成浏河、沙溪、南郊污水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的基础建设部分。启动新区城东污水厂加盖除臭建设。

完成浏河、沙溪、双凤、南郊污水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启动璜泾、岳王、城区、江城、新区污水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完成新区污水厂加盖除臭建设。

完成璜泾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岳王、城区、江城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完成新区污水厂扩建,尾水按《苏州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设计。

相关镇(区)

水务集团

2

再生水系统建设及尾水生态净化系统改造。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水项目,作为河道补水、景观用水等。建成尾水生态净化系统规模不低于6万吨/天。

结合污水厂现有条件和周边情况,建设再生水供水系统;启动污水厂尾水生态净化工程前期工作。

充分利用污水厂现有条件和周围地块情况,进一步推进尾水再生利用。尾水生态净化系统建设项目开工。

提高污水厂尾水回用率。完成尾水生态净化系统建设。

水利局、相关镇(区)、环保局

水务集团

3

二、生活污水接纳和设施改造维修

利用普查成果,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修复工作。

根据普查成果,制定整改方案,排定工作计划。完成20%的设施改造维修工作量。

完成40%的设施改造维修工作量。

完成40%的设施改造维修工作量。

相关镇(区)

水务集团

4

城区阳台水和车库污水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城区居民阳台和车库污水收集系统建设。

根据普查成果,制定整改方案,排定工作计划。完成10%的城区居民阳台和车库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工作量。

完成40%的城区居民阳台和车库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工作量。

完成50%的城区居民阳台和车库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工作量。

相关镇(区)

水务集团

5

“十个必接”落实生活污水“十个必接”(机关、学校、医院、浴室、美容美发、洗车点、餐饮(宾馆)、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集中居住区(宿舍))

根据普查成果,制定整改方案,排定工作计划。完成10%的生活污水“十个必接”建设工作量。

完成40%的生活污水“十个必接”建设工作量。

完成50%的生活污水“十个必接”建设工作量。

相关镇(区)

水务集团

6

撤并乡镇生活污水接纳工程。完成全市撤并乡镇的生活污水接纳。

完成3个撤并乡镇的生活污水接纳。

完成5个撤并乡镇的生活污水接纳。

完成5个撤并乡镇的生活污水接纳。

相关镇(区)

水务集团

7

初雨处置和设施建设。建设初期雨水收集、调蓄、输送设施。

根据海绵城市规划内容,结合污水处理现状情况,确定工作方案,合理测算初期雨水水量,分步实施,开展初期雨水研究。

研究制订初期雨水收集、调蓄、输送和处理等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配套建成初期雨水处理处置系统。

住建局

住建局

8

河长制“一河一策”相关任务。按照“一河一策”相关要求,做好河道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

根据普查成果,制定整改方案,排定工作计划。完成10%河道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

根据普查成果,制定整改方案,排定工作计划。完成40%河道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

根据普查成果,制定整改方案,排定工作计划。完成50%河道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

相关镇(区)

水务集团

9

三、农村新三年治污

完善前三年农污工程建设管理。做好收尾和验收工作,加强对已建农污设施的监管。

加快完成2017年农污工程收尾工作;加快前三年已建农污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相关镇(区)

水务集团

10

完善康居乡村生活污水接纳。3年完善148个康居乡村生活污水接纳。

完善46个康居乡村的生活污水接纳。

完善54个康居乡村的生活污水接纳。

完善48个康居乡村的生活污水接纳。

相关镇(区)

水务集团

11

农民翻房污水设施建设维修。加强农房翻建中对农污设施的保护,完善机制,明确责任。

落实责任,建立齐抓共管和专业养护的管理机制;加强设施巡查,强化监督考核,做好设施维修。

加强设施巡查,强化监督考核,做好设施维修;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农污设施的氛围。

加强设施巡查,强化监督考核,做好设施维修;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农污设施的氛围。

相关镇(区)

水务集团

12

完成农村新三年污水治理建设任务。对国考断面关联村庄和城镇规划区内村庄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90%以上,国考断面关联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100%。按照“一河一策”要求,治理河道周边相关村庄。

完成1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包括国考断面关联村庄和城镇规划区内村庄。按照“一河一策”要求,治理河道周边相关村庄。

完成11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包括国考断面关联村庄和城镇规划区内村庄。按照“一河一策”要求,治理河道周边相关村庄。

完成11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包括国考断面关联村庄和城镇规划区内村庄。按照“一河一策”要求,治理河道周边相关村庄。

相关镇(区)

水务集团

13

四、污水设施运行管理

厂站网一体化运行管理。推行污水管网、泵站和污水处理厂一体化运行。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监管”要求,完善污水设施统一管理机制。

落实污水设施统一管理内容,强化责任单位工作任务。

加强污水设施统一管理目标考核,充分发挥一体化运行管理的优势。

水利局

水务集团、两区污水厂

14

非生活污水接纳专项管理。全面加强工业废水接纳管控,避免水量水质冲击和双向稀释。

根据《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暂行办法》,加强工业废水接纳管控,加强工业废水水质监测和评价,加强工业企业废水监督管控。

建设纳管工业企业排口自动化管控体系,结合污水厂提标改造,全面评价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厂处理效果。

完成纳管工业企业排口自动化管控体系建设;完善接纳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业废水处理监管。

水利局、环保局

水利局、环保局、水务集团

15

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理。全面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统一运行。

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机制,引入专业管理队伍,落实经费,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建设农村污水设施信息化管理平台,引入第三方运行监管单位,全面开展设施运维考核。

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专业化运营、市场化运作、日常化管理,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水利局

水务集团

16

落实污水处理费运营服务费核拨方案。完善太仓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暂行办法,落实养护经费。

结合设施状况和管理现状,制定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核拨方案,建立健全排水设施及污水处理的运营维护机制。

完善《太仓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暂行办法》,落实养护经费,加强养护质量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根据《太仓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暂行办法》,加强养护质量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财政局、水利局

财政局、水利局

17

五、排水许可管理

建设项目排水许可管理。开展新建项目排水许可管理。

根据2017(113)号文件,试点开展全市范围内新建项目的纳管评估、方案审核、过程监管、专项验收工作。

全面实施新建项目排水许可管理。

全面实施新建项目排水许可管理。

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区镇、市水务集团

18

现状排水户排水许可管理。完善排水许可流程,加强事后监管。

制定现状排水户排水许可补办流程。

开展排水许可补办工作和排水户事后监管。

开展排水许可补办工作和排水户事后监管。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区镇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区镇、市水务集团

19

工作机制建设。落实区镇排水管理机构,执行排水许可事后监管及执法。

调研排水许可现状管理模式,查清问题症结。

健全排水许可管理机制,明确各区镇排水管理单位,全面开展排水许可事后监管及执法。

全面开展排水许可事后监管及执法。

市水利局、各区镇

市水利局、各区镇

20

六、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和监管体系建设

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建设华能电厂污泥干化焚烧项目。

启动华能电厂污泥干化焚烧项目,妥善处理处置污水厂污泥和通沟污泥。污泥100%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完成华能电厂污泥干化焚烧项目,污泥100%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污泥100%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环保局

华能电厂、水务集团

21

污泥监管体系建设。加强污泥全程监管。

开展污泥运输处置全程监管,安装GPS并开展监控。确保污泥100%安全妥善处理处置。

开展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调查,掌握污水厂污泥产生量和泥质情况,跟踪污泥去向和处理情况。确保污泥100%安全妥善处理处置。

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进行能力评估;进一步落实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过程监管。确保污泥100%安全妥善处理处置。

环保局、水利局

水务集团、两区污水厂

22

通沟污泥规范管理。加强对污水管网清淤的现场管理。

强化通沟污泥清理安全规范操作管理,确保污泥100%安全妥善处理处置。

强化通沟污泥清理安全规范操作管理,确保污泥100%安全妥善处理处置。

强化通沟污泥清理安全规范操作管理,确保污泥100%安全妥善处理处置。

环保局、水利局

水务集团

23

七、信息化管理

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处理信息化建设。

结合“智慧水务”工作要求,制定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化平台方案并建设完成10%的信息化建设任务。

完成40%的信息化建设任务。

完成50%的信息化建设任务。

水利局、两区

水务集团

24

八、城镇污水厂管理

提升城镇污水厂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加强污水厂管理人员培训。

加强污水厂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污水厂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加强污水厂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污水厂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加强污水厂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污水厂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水利局

水利局

25

更新改造污水厂设施设备。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及时维修或更换;更新改造设施设备以确保污水厂安全运行。

按照尾水提标的要求,更新改造污水厂设施设备;加强设施设备检查,发现破损老旧设施,及时维护或更换。

按照尾水提标的要求,更新改造污水厂设施设备;加强设施设备检查,发现破损老旧设施,及时维护或更换。

按照尾水提标的要求,更新改造污水厂设施设备;加强设施设备检查,发现破损老旧设施,及时维护或更换。

水务集团、两区污水厂

水务集团、两区污水厂

26

完善一线操作工人员配备,加强技能培训。提高污水厂生产人员运行操作水平。

完善污水厂一线操作工人员配置,加强污水厂生产人员技能培训,提高污水厂生产人员运行操作水平。

完善污水厂一线操作工人员配置,加强污水厂生产人员技能培训,提高污水厂生产人员运行操作水平。

完善污水厂一线操作工人员配置,加强污水厂生产人员技能培训,提高污水厂生产人员运行操作水平。

水务集团、两区污水厂

水务集团、两区污水厂

27

强化安全运行管理。强化污水厂网运行管理,管道窨井等全面配置防坠设施,城管局负责雨水窨井防坠网设施配置。确保安全运行和达标排放。

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管理,保证污水厂安全运行和达标排放。制定雨污水窨井配置防坠网工作方案,启动项目。

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管理,保证污水厂安全运行和达标排放。雨污水窨井配置防坠网项目工作量完成50%。

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安全维护等考核机制。雨污水窨井配置防坠网项目工作量完成50%。

水务集团、城管局

水务集团、城管局

28

推进质量认证。推进污水处理质量认证。

推进质量认证工作。提出城镇污水处理企业的质量管理要求,促进城镇污水处理企业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推进质量认证工作。提出城镇污水处理企业的质量管理要求,促进城镇污水处理企业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落实污水处理行业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污水行业质量管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水务集团、两区污水厂、

水务集团、两区污水厂、

29

九、污水设施运维、监管和考核

实施污水治理监测评估。推行生活污水治理第三方监管。

研究开展污水运行管理第三方运行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成效。

评估生活污水治理第三方监管工作成效,完善污水第三方运行管理模式。

推行生活污水治理第三方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成效和水平。

水利局

水利局

30

加强污水厂监督考核。按季度对城镇污水厂进行考核。

每季度对城镇污水厂进行考核,并督促整改。

每季度对城镇污水厂进行考核,并督促整改。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办法。

每季度对城镇污水厂进行考核,并督促整改。

水利局

水利局

31

加强设施运维考核。建立健全常态化检查修制度,按季度对配套管网和其他设施进行考核。

制定管网养护管理方案;每季度对配套管网和其他设施进行考核,并督促整改。

每季度对配套管网和其他设施进行考核,并督促整改。

每季度对配套管网和其他设施进行考核,并督促整改。

水利局

水利局

32

十、组织管理

贯彻落实“四统一”模式。进一步实施“统一运行”,确保“四统一”全面落实。

农污设施启动移交市水务集团统一运行。

农污设施全面移交市水务集团统一运行。

完善“四统一”模式。

水利局

各镇(区)、水利局、水务集团

33

工作机制建设。强化各镇(区)治污主体责任。

根据2017(113)号文件,各镇(区)落实生活污水设施建设管理机构、人员、经费。

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推进,确保各镇(区)排水管理工作正常有序。

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推进,确保各镇(区)排水管理工作正常有序。

各镇(区)、水利局

各镇(区)

34

建立检查监督体系。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和监督。加强对责任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加强对责任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加强对责任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加强对责任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水利局、监察委员会

水利局、监察委员会

35

部门工作分工。落实各单位工作职责。

落实各镇(区)、水利、水务集团以及发改委、财政、住建、城管、国土、环保、物价等部门的工作职责。

落实各镇(区)、水利、水务集团以及发改委、财政、住建、城管、国土、环保、物价等部门的工作职责。

落实各镇(区)、水利、水务集团以及发改委、财政、住建、城管、国土、环保、物价等部门的工作职责。

各镇(区)、水利、水务集团、发改委、财政、住建、城管、国土、环保、物价局

各镇(区)、水利、水务集团、发改委、财政、住建、城管、国土、环保、物价局

36

优化建设流程。加快项目审批。

建立特别机制,缩短审批周期,加快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水利、发改委、财政、住建、城管、国土、环保、物价局

水利、发改委、财政、住建、城管、国土、环保、物价局

37

资金保障体系。出台污水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污水治理资金保障机制。

出台污水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加大对重要生态保护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落实资金保障机制。

落实资金保障机制。完善污水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落实资金保障机制。完善污水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相关镇(区)、财政局

相关镇(区)、财政局

38

新技术应用。注重新技术应用。

加大科技资金的投入,加快科技成果应用和转化。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加大科技资金的投入,加快科技成果应用和转化。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加大科技资金的投入,加快科技成果应用和转化。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水利局、科技局、人事局

水利局、科技局、人事局、水务集团

39

监督和舆论引导。加大监督和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媒介,宣传城乡污水治理进展情况,让群众积极参与,提高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

持续开展公众监督和多形式宣传引导。

持续开展公众监督和多形式宣传引导。

相关镇(区)、水利局、各类媒体

相关镇(区)、水利局、各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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