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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太仓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7-02-13 14:53来源:法院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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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太仓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太仓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太仓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太仓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查和处理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等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我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紧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突出抓好执法办案,有力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努力以更加便捷优质的诉讼服务,更加公正高效的审判业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依法服务大局上展现新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商事审判等职能,积极应对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依法保障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紧紧围绕党委关心、群众关注的问题开展调研,及时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助力破解发展难题。

  二是在狠抓审判管理上实现新提升。保持定力,牢牢把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调整优化审判力量,积极应对案件快速上升态势。顺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进一步提升案件审判质量。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建立健全民商事简易案件速裁、刑事案件速裁、小额诉讼等程序,不断提升办案效率。

  三是在保障民生福祉上取得新成效。围绕“智慧法院建设目标,加快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积极拓展诉讼服务职能,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突出执行工作一性两化建设,集聚全院力量,奋力实现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坚决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深入推进少年家事审判改革,健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努力形成矛盾化解工作合力。

  四是在深化司法改革上取得新进展。根据中央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刑事审判工作机制,有效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和引导作用,切实保障人权。

  五是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呈现新气象。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着力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干警的法律素养和司法能力。认真落实对干预案件进行记录问责的两个规定,坚决支持法官公正廉洁司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畅通监督渠道,进一步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内设机构:

  立案庭: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主要负责立案审查、诉讼指导、诉调对接、判后答疑等27项服务工作;依法受理各类告诉、申诉和执行案件的立案工作;办理诉前保全、公示催告、督促程序;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办理其他有关立案工作事宜。

  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辖区内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昆山及太仓的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承担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事宜。

  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理本辖区内诉讼标的在1亿元以下(如一方当事人不在本辖区内为5000万元)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选民资格、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等特别程序案件;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指导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本辖区内诉讼标的在1亿元以下(如一方当事人不在本辖区内为5000万元)的第一审商事案件;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等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商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理辖区内诉讼标的在300万元以下的商标、著作权权属和侵权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知识产权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最高院授权省高院指定由本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以下的涉外商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宜。

  人民法庭:现有城厢、沙溪、港区三个人民法庭,依法审理辖区内的第一审民事、商事案件。

  少年审判庭:依法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和家事纠纷案件;做好对未成年犯的帮教、回访工作;开展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宜。

  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辖区内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土地行政管理、城建行政管理引起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办理行政非诉审查及执行;处理有关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事宜;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执行庭:执行本院第一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一定行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依法接受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审判监督庭:依法审查受理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审理本院原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再审案件、执行异议裁决案件;检查本院一审案件和执行案件的质量;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执行案件的流程监管;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庭审考评;承担审判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审判业务庭、综合部门及各审判环节的关系。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文秘、调研、信息、档案、保密、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接对外接待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政治处: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党组实施干部管理,组织实施对庭、科、室和工作人员的考核;承办本院干部的考核、培训、任免、离退休等有关事项;承办干部职工的工资调整、人事档案等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政治工作事宜。

  监察科: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本院工作人员的违纪事项;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办理其他有关事宜。

  司法行政科: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工作和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福利事项;负责本院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和行政后勤事务管理服务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宜。

  司法鉴定科: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技术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警卫、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配合审判庭、人民法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司法警务工作。

  2.下属单位: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太仓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中心:负责本院干部培训等事宜。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

  根据《关于编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太财预2016〕4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院业务实际情况,坚持量力而行、精打细算、勤俭办事,进一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部分 太仓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太仓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表附件。

第三部分太仓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太仓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批复》(太财预〔20171号)填列。

  太仓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6243.4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753.87万元,增长13.73%。主要原因是编内人员工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增加了单位缴费部分及增加案件卷宗数字化经费等支出。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6243.4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6243.4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6243.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53.87万元,增长13.73%。主要原因是编内人员工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增加了单位缴费部分及增加案件卷宗数字化经费等支出。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本年与上年均无发生。原因是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项。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0万元。本年与上年均无发生。原因是未安排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项。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0万元。本年与上年均无发生。原因是未安排其他资金收入预算项。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0万元。本年与上年均无发生。原因是未安排上年结转资金预算项。

  (二)支出预算总计6243.49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4968.80万元,主要用于编内编外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法院专项业务支出、法院法庭大楼运行维护支出及其他法院事务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增加354.66万元,增长7.69%。主要原因是编内人员工资调整及增加案件卷宗数字化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4.2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11.77万元,增长70.45%。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增加了单位缴费部分。

  3.住房保障支出520.4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编内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住房改革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87.44万元,增长20.20%。主要原因是调整了提租补贴及购房补贴标准。

  4.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本年预算数与上年预算数保持一致。原因是未安排上年结转资金预算项。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5116.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64.17万元,增长12.39%。主要原因是编内人员工资调整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增加了单位缴费部分等。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127.4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9.70万元,增长20.23%。主要原因是增加案件卷宗数字化经费等支出。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0元。本年与上年均无发生。原因是未安排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2017年度太仓市人民法院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太仓市人民法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6243.49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43.49万元,占100%

  政府性预算收入0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2017年度太仓市人民法院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太仓市人民法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6243.4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116.09万元,占 81.94%

  项目支出1127.40万元,占18.06%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0万元,占0%

  结转下年资金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2017年度太仓市人民法院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太仓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43.4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53.87万元,增长13.73%。主要原因是编内人员工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增加了单位缴费部分及增加案件卷宗数字化经费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2017年度太仓市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太仓市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6243.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53.87万元,增长13.73%。主要原因是编内人员工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增加了单位缴费部分及增加案件卷宗数字化经费等支出。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387.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3.15万元,增长6.72%。主要原因是编内人员工资调整增加支出等。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571.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3.6万元,减少8.58%。主要原因是食堂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调整了功能科目及部分支出项目调整到行政运行(项)中。

  3.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446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133.30万元,增长42.6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车辆更新支出,但增加了案件卷宗数字化经费支出等。

  4.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支出100万元,与去年预算公开相比增加10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增加执行救助预算公开。

  5.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支出464.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8.19万元,减少7.60%。主要原因是调整了编内人员工资减少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450.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70万元,增长1.74%。主要原因是调整了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增加了离退休人员人数。

  2.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304.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4.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去年预算未安排该项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79.87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45.43万元,增长19.38%。主要原因是编内人员工资调整后公积金计算基数增加导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82.16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7.05万元,增长9.39%。主要原因是调整了提租补贴标准。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158.38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34.96万元,增长28.33%。主要原因是调整了购房补贴标准。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太仓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5116.0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325.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90.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2017年度太仓市人民法院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太仓市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与上年均无发生。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太仓市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243.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53.87万元,增长13.73%。主要原因是编内人员工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增加了单位缴费部分及增加案件卷宗数字化经费等支出。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387.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3.15万元,增长6.72%。主要原因是编内人员工资调整增加支出等。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571.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3.6万元,减少8.58%。主要原因是食堂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调整了功能科目及部分支出项目调整到行政运行(项)中。

  3.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446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133.30万元,增长42.6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车辆更新支出,但增加了案件卷宗数字化经费支出等。

  4.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支出100万元,与去年预算公开相比增加10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增加执行救助预算公开。

  5.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支出464.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8.19万元,减少7.60%。主要原因是调整了编内人员工资减少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450.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70万元,增长1.74%。主要原因是调整了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增加了离退休人员人数。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304.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4.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去年预算未安排该项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79.87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45.43万元,增长19.38%。主要原因是编内人员工资调整后公积金计算基数增加导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82.16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7.05万元,增长9.39%。主要原因是调整了提租补贴标准。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158.38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34.96万元,增长28.33%。主要原因是调整了购房补贴标准。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太仓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5116.0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325.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90.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太仓市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639.96万元,比2016年增加91.96万元,增长16.78%。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发生变化及因编内人员人数较上年增加后按照日常公用定额标准计算导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增长。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太仓市人民法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9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6.19%;公务接待费支出2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5.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10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相等,主要原因是按照审批计划及相关标准预计安排2人次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9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公务用车更新预算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96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虽然按照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及特种车辆核定的数量未变,每车年均支出标准也未变化,但随着法院案件增长,业务用车量不断增多,车辆使用多老化严重的情况下,仍要求做到合理规范用车,控制车辆开支。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0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减少29.63%,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力求做到只减不增。

  太仓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0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相等,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会议费用,尽量缩减会议费用支出。

  太仓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30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减少40%,主要原因是培训费统计口径发生变化并且严格按照培训费标准规范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市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附件1:2017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表式_3316

附件2:太仓市人民法院预决算信息公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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