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审计

太仓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7-02-14 16:40来源:民政局访问量:
【字体:

2017年度民政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民政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民政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太仓市民政局是太仓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基本职能是根据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解决社会问题、调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基本任务是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不断发展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有关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申报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四)负责本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救灾、减灾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困难人群救助、特困人群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七)承办全市行政区划设立、撤销、调整等的报批手续;负责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协调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全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

(十二)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本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民政系统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四)受理来信来访,指导民政系统信访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全市民政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两聚一高”核心要求,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服务理念,坚持抓党建聚合力、抓创新树品牌、抓重点带全局、抓作风促效能的工作思路,全力推进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努力构筑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新优势。

(一)、提高精准救助保障水平

1.落实基本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做好社会救助对象调标、复核和动态管理工作,完善落实医疗、住房等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做好残疾人两补工作,及时启动物价补贴动态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健全“救急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临时救助工作,推进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拓宽发现服务渠道,更好地解决急难型、支出型贫困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3.提高社会救助管理能力。完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动保险、证券等信息纳入核对范围。规范实施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推进救助工作标准化管理。加强区镇“一门受理”救助窗口标准化建设,实现快速、有效救助。建立困难家庭需求评估机制,按照“一户一档一策”要求,推进精准帮扶救助。推动救助社会化,引入专业社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服务。

    4.加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出台《太仓市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加强灾情报送和救灾储备物资信息化建设。完善民生综合保险制度,扩大保险服务覆盖面,发挥保险在转移灾害风险的作用。推进防灾减灾宣教工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三进三化”活动,推行“点单式”“订制式”宣传活动。搭建服务平台,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

5.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做好市慈善总会(基金会)换届工作。深入打造“娄城大爱”、“善之行”四季公益行动等慈善品牌项目,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慈善公益事业,年内力争推出一批慈善公益新项目。加大《慈善法》和慈善公益宣传力度,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微信等载体,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大力发展慈善冠名基金,加强慈善超市建设,加大慈善捐助信息公开力度,推动慈善事业公开透明。

6.强化福彩发行和管理。坚持福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丰富营销手段、强化绩效管理,继续保持销量全省前十强。深化“阳光福彩”建设,完善福彩销售及公益金使用监管机制,持续开展福彩公益活动,提升福彩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7.完善养老政策保障体系。根据养老“十三五”规划的有关精神,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编制《太仓市养老机构、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修订《太仓市养老服务第三方考评办法》,为保障养老服务事业有序规范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8.加快养老实事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工程和市老年大学建设工程,改建50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新建20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助餐点,做好中央厨房试点运行,完成100户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继续推进科教新城、璜泾镇、双凤镇养老机构建设和娄东街道、浮桥镇、璜泾镇老年大学分校建设

9.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因地制宜推进社区小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开展老年人社区介助和介护服务。发展养老服务组织公益园,成立养老服务组织行业协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发布《养老服务购买目录》,完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和第三方考评机制,推进养老社会服务差别化竞争,实现50%左右的日间照料中心由社会组织运营。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在乡镇敬老院开展改革试点。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举办“养老护理员节”,开展培训、技能竞赛,增强专业服务能力。优化互助养老试点工作,创新实施“银龄伙伴计划”,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平台,组织开展“银龄伙伴沙龙”,鼓励有能力、有爱心的低龄老年人参与各类社会管理服务。

10.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加强老年人权益法律法规和尊老敬老先进典型宣传,开展好“孝满娄城夕阳美”、老年文体艺术节和“敬老月”各类活动,广泛推进老年文化教育,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弘扬尊老敬老风尚。

   (三)、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效

11.完善“政社互动”机制内涵。进一步增强责任,细化村(居)履职、履约事项,进一步落实减负,调整村(居)盖章事项。完善“政社互动”面对面、民主决策日、“政社互动”议事平台,出台新版《太仓市村(居)务公开目录》。深化基层民主协商,设立一批社区兼职委员,挖掘一批社区公益领袖,以项目化形式实施一批“政社互动”典型项目,延伸“政社互动”机制在重点民生领域的运用。

12.深化社区治理创新。实施“邻里家园”社区服务社会化项目,在全市建立54个项目点。树立社区共治理念,链接多元主体和社区资源,大力培育参与社区治理的社会新生力量。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加强部门信息统筹使用,建好“一门受理、全科社工”服务队伍,推行“i家园”网格化管理。加强社区开放空间会议技术等社区治理新方式的运用,开展“爱家园守公约”系列活动。以争创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为契机,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13.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加大重点领域社会组织扶持力度,规范实施公益创投活动。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做好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登记评估机制。优化社会组织年检、等级评估工作,稳妥推进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出台《太仓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建立党员流动驿站,扩大社会组织党建覆盖面。

14.优化“三社”人才培养。开展新一届村(居)干部业务培训,举办城乡社区工作者论坛、社区实务工作培训、村居干部网络课堂,提高其履职能力。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大力推进社工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培育,继续资助高中毕业生报考社工专业,推进民办社工机构建设,实施社工专业实习生培养计划,持续扩展本土社工、持证社工数量,探索开展循证社会工作,营造人才引领的“三社”创业、创新氛围。

15.推进“三社”工作宣传。充分发挥公共媒体资源和“三社”期刊的宣传平台作用,开展“三社”普及宣传活动。举办“政社互动、三社联动创新周”,发布社区社会工作新标准,推出“政校”互动课题研究新成果,启用“社创空间”,放大“政社互动、三社联动”品牌效应。

   (四)、巩固双拥优抚安置建设成果

16.丰富发展双拥工作。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扎实做好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城创建各项工作。召开“双拥模范城”创建表彰暨动员大会,举办好建军9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和“郑和舰”服役30周年庆典活动。加大为部队办实事的力度,深入推进社会化拥军和特色拥军工作,鼓励引导社会拥军组织发展。协调基层单位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全面提升双拥工作质量和水平,争创省“双拥模范城”六连冠。

17.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围绕国家和省优抚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切实增强军人荣誉感。深入实施“关爱功臣活动”,细化完善工作配套措施,及时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做好年度核查、普惠制慰问、对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困难补助。进一步加强“慰烈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开展好烈士“公祭日”活动。继续做好涉军维稳工作,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

18.强化安置培训工作。健全退役士兵四类重点安置对象“量化评分、积分选岗”工作机制,推广选拔优秀退役士兵担任民兵营长模式。创新退役士兵培训模式,上线“网络学院”,完善“创客空间”,拓展退役士兵实践培训基地,开发一批实用新课程,探索退役士兵培训“线上+线下”、“学校+基地”的新模式,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严格落实好军休干部政治、生活两个待遇,做好“双和谐”建设工作。

(五)、优化专项事务服务管理

19.规范区划地名管理。按照序时要求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做好普查成果转化工作。规范地名命名、审批程序,完善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对不规范地名监督整治,提升地名管理水平。健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机制,加大界线界桩日常巡查和管护,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20.推进殡葬改革。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进一步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和惠民殡葬,稳妥做好公益性公墓封闭管理、新产生骨灰入室安葬和散坟整治工作。完善安息堂安全运营管理机制,启动区镇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发挥殡仪基础设施在殡葬改革方面的积极作用。

21.优化婚姻收养登记服务。切实加强优质服务窗口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全面开展婚姻调解、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科学稳妥开展收养评估,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工作的意见》,切实维护被收养人合法权益。

22.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流浪救助管理工作。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相关政策,开展新一轮困境未成年人摸底排查,引入专业社工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做好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加强部门的协作,健全快速响应机制,提高依法救助、规范服务和风险防控能力。

(六)、强化民政事业基础保障

23.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在民政系统开展“聚力创新惠民生,实干争先谋发展”主题教育,联系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举办“民政讲坛”、“领题导读”、党性教育培训班、能力提升培训班,组织开展专题党课、业务学习、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民政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24.推进工作创新创优。突出问题导向,瞄准工作中的不足和短板,深入开展“领题调研”和创新创优项目申报评选等活动,激发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创新的意识和热情,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一批改革创新成果,制定出台一批惠民利民政策。

25.深化法治民政建设。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提升决策科学性和规范性。按照民政“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工作指标体系,以权力清单标准化为契机,制定《太仓民政政务服务手册》,明确政务服务工作职责、法律依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做到服务标准统一、工作责任明晰、方便群众办事。重点在社会救助、养老、社区服务社会化、收养评估等领域全面推进标准化。强化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使干部职工知法懂法,规范守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26.提高信息化和宣传工作水平。做好全省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以及其他业务信息平台的常态化运行工作。全面完成民政OA通村(居)工程,整合各类民政业务信息资源,建立覆盖市镇村三级的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化数据库平台,提升服务效益,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互享,积极运用民政大数据促进工作开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民政宣传和舆论引导,倡导文明风尚,优化民政发展环境。

27.狠抓安全和信访工作。严格依照信访工作程序,做好信访接待和办理回复工作,进一步加大信访矛盾化解力度。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深化风险排查和整改,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8.强化党风廉洁和作风效能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肃纪律规矩,组织开展勤廉谈话和警示教育。畅通监督渠道,开展作风效能巡查,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员作用,举办民政“开放日”活动,打造清正廉洁的“阳光民政”。切实加强绩效管理,科学有序督促各项目标任务推进。优化窗口服务、志愿服务,擦亮“三牛精神,民政为民”服务品牌,努力塑优民政为民形象。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太仓市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社会福利科和社会救济科、优待抚恤和双拥安置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科、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科、计划财务和资产管理科、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科。

下属12个事业单位,其中,太仓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太仓市老年大学、太仓市颐悦园、太仓市殡仪馆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太仓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太仓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太仓市革命烈士陵园、太仓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太仓市救助管理站、太仓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太仓市捐助工作站、太仓市社区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关于编制2017年太仓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太财预[2016]4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局业务实际情况,坚持量力而行、精打细算、勤俭办事,进一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部分民政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附:太仓市民政局2017年度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民政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太仓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批复》(太财预〔20171号)填列。

民政部门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0913.0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3211.65万元,增长18.14%。主要原因是新增养老服务优化工程和老年大学改造工程,增加民政信息化投入,居家养老提标扩面等。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0913.03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0913.0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0033.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29.65万元,增长19.22%。主要原因是新增养老服务优化工程和老年大学改造工程,增加民政信息化投入,居家养老提标扩面等。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88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同类项目规模缩小

(二)支出预算总计20913.03万元。包括:

1.教育(类)支出13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0万元,减少18.75%。主要原因是退役士兵人数减少。

2.科学技术(类)支出49万元,主要用于社工人才培养。与上年相比增加4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主体。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604.4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相关业务的各类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194.44万元,增长19.47%。主要原因是新增养老服务优化工程和老年大学改造工程,增加民政信息化投入,居家养老提标扩面等。

4.住房保障(类)支出249.5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系统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6.21万元,增长6.95%。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标准提高。

5.其他(类)支出880万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发行和养老事业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8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同类项目规模缩小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民政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民政部门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0913.0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033.03万元,占95.79%

政府性预算收入880万元,占4.21%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民政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民政部门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0913.0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465.79万元,占16.57%

项目支出  17447.24万元,占83.4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民政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民政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913.0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211.65万元,增长18.14 %。主要原因是新增养老服务优化工程和老年大学改造工程,增加民政信息化投入,居家养老提标扩面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民政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民政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0913.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11.65万元,增长18.14%。主要原因是新增养老服务优化工程和老年大学改造工程,增加民政信息化投入,居家养老提标扩面等。

其中:

(一)教育(类)

进修及培训(款)退役士兵能力提升(项)支出13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0万元,减少18.75%。主要原因是退役士兵人数减少。

(二)科学技术(类)

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支出    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主体,原预算主体为市委组织部。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917.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0.61万元,增长35.5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以及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调整功能科目。

2.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    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6.3万元,减少98.52%。主要原因是与行政运行调整功能科目。

3.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支出5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与其他民政事务调整功能科目。

4.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支出1276.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93.82万元,增长351.79%。主要原因是增加老年大学改造工程等。

5.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支出993.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3.55万元,增长22.67%。主要原因是工作拓展需要。

6.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24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0万元,增长242.86%。主要原因是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需要出台地名图集等。

7.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773.0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9.53万元,减少22.12%。主要原因是与拥军优属调整功能科目以及增加民政信息化建设等。

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51.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06万元,增长12.03%。主要原因是增加离退休工资等。

9.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167.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7.6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功能科目。

10.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2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与城市最低生活保证金调整功能科目。

11.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支出4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与城市最低生活保证金调整功能科目。

12.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支出16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与城市最低生活保证金调整功能科目。

13.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支出149.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9万元,增长4.25%。主要原因是自然增长。

14.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58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15.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支出143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0万元,减少4.67%。主要原因是退役士兵人数减少。

16.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支出324.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4.53万元,增长131.96%。主要原因是与城市最低生活保证金调整功能科目。

17.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支出87.3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37万元,减少12.4%。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调整功能科目。

18.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5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19.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41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70万元,增长34.73%。主要原因是增加养老服务优化工程和居家养老提标扩面等。

20.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1064.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8.46万元,增长72.79%。主要原因是调整功能科目。

21.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支出743.8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8万元,减少2.47%。主要原因是福利事业单位压减支出

22.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1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万元,减少50%。主要原因是福利企业减少。

2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支出3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万元,减少3.23%。主要原因是通过政府采购竞争后,价格压减

24.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12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700万元,减少79.66%。主要原因是调整功能科目。

25.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2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与城市最低生活保证金调整功能科目。

    26.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9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6万元,减少45.78%。主要原因是该项目部分支出主体调整至镇(区)。

    27.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162.9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9万元,减少4.06%。主要原因是救助对象人员减少

28.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支出2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与城市最低生活保证金调整功能科目。

29.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支出9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自然增长。

30.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32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与城市最低生活保证金调整功能科目。

(四)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34.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5万元,增长4.26%。主要原因是自然增长。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56.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6万元,增长7.55%。主要原因是比例提高。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58.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5万元,增长13.03%。主要原因是比例提高。

(五)其他(类)

1.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支出4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万元,增长17.65%。主要原因是业务拓展需要。

2.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48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8万元,减少13.98%。主要原因是同类项目规模缩小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民政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465.79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767.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698.27万元。主要包括: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民政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民政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88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同类工程项目规模缩小

其中:

1.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销售机构运转经费。

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48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事业费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民政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033.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29.65万元,增加19.22%。主要原因是新增养老服务优化工程和老年大学改造工程,增加民政信息化投入,居家养老提标扩面等。

其中:

(一)教育(类)

进修及培训(款)退役士兵能力提升(项)支出13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0万元,减少18.75%。主要原因是退役士兵人数减少。

(二)科学技术(类)

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支出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主体,原预算主体为市委组织部。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917.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0.61万元,增长35.5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以及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调整功能科目。

2.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6.3万元,减少98.52%。主要原因是与行政运行调整功能科目。

3.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支出5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与其他民政事务调整功能科目。

4.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支出1276.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93.82万元,增长351.79%。主要原因是增加老年大学改造工程等。

    5.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支出993.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3.55万元,增长22.67%。主要原因是工作拓展需要。

    6.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24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0万元,增长242.86%。主要原因是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需要出台地名图集等。

7.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773.0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9.53万元,减少22.12%。主要原因是与拥军优属调整功能科目以及增加民政信息化建设等。

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51.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06万元,增长12.03%。主要原因是增加离退休工资等。

9.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167.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7.6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功能科目。

10.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2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与城市最低生活保证金调整功能科目。

11.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支出4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与城市最低生活保证金调整功能科目。

12.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支出16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与城市最低生活保证金调整功能科目。

13.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支出149.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9万元,增长4.25%。主要原因是自然增长。

14.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58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15.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支出143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0万元,减少4.67%。主要原因是退役士兵人数减少。

16.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支出324.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4.53万元,增长131.96%。主要原因是与城市最低生活保证金调整功能科目。

17.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支出87.3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37万元,减少12.4%。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调整功能科目。

18.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5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19.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41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70万元,增长34.73%。主要原因是增加养老服务优化工程和居家养老提标扩面等。

20.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1064.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8.46万元,增长72.79%。主要原因是调整功能科目。

21.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支出743.8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8万元,减少2.47%,主要原因是福利事业单位压减支出

22.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1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万元,减少50%。主要原因是福利企业减少。

2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支出3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万元,减少3.23%。主要原因是通过政府采购竞争后,价格压减

24.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12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700万元,减少79.66%。主要原因是调整功能科目。

25.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2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与城市最低生活保证金调整功能科目。

    26.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9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6万元,减少45.78%。主要原因是该项目部分支出主体调整至镇(区)。

    27.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162.9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9万元,减少4.06%。主要原因是救助对象人员减少

    28.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支出2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与城市最低生活保证金调整功能科目。

    29.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支出9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自然增长。

    30.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32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与城市最低生活保证金调整功能科目。

(四)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34.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5万元,增长4.26%。主要原因是自然增长。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56.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6万元,增长7.55%。主要原因是比例提高。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58.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5万元,增长13.03%。主要原因是比例提高。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民政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465.7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767.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698.27万元。主要包括: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58.42万元,比2016年增加93.24万元,增长35.16%。主要原因是个别项目调整预算编制方式。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民政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3.53%;公务接待费支出5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6.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相同,原因为本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6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52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民政业务不断拓展,公务接待量有所增加。

民政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5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上级各项规定压减会议。

民政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40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培训项目变更支出主体,以及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增加了培训内容等。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市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五、“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x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