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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仓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7-02-13 16:12来源:台办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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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中共太仓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台办、市委、市政府对台工作部署,制定我市有关涉台事务的规定、工作计划、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对台工作;协调处理我市各类涉台事件。

  3.研究两岸关系发展和台湾岛内关系的变化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并适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草拟我市有关涉台的政策、法规,统筹协调我市涉台法律事务;负责涉台工作和涉台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5.按照上级台办的部署,管理协调我市与台湾的通邮、通航、通商事务。

  6.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贸工作。贯彻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实施细则》,受理台商投诉,协调处理台资企业纠纷和矛盾。负责全市台资企业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7.负责我市对台宣传工作;管理和接待台湾记者来太采访事宜;负责我市有关重大涉台事件的新闻发布。

  8.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我市与台湾的金融、文化、学术、体育、科技、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两岸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

  9.负责全市对内涉台教育工作,制订规划和计划,适时编写提供教育材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台方针政策和台湾形势教育。

  10.指导、协调在我市定居台胞的管理工作,以及我市与台湾人员交往中的有关民事工作。

  11.指导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有关重点人士、重大活动等方面的涉台工作;管理指导市内台资企业协会、台胞台属联谊会等有关涉台社团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略)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太仓市委台办无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1个:太仓市台湾同胞接待站。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收入预算:严格按照上级和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进行测算。

  基本支出预算:人员支出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人员、工资等政策规定和在职在编、离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财政局公布的综合定额标准和核定的在职人数、离退休人数确定。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关于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太财预〔20171号)填列。

  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311.5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增加33.93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人员工资调整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调整。其中:

  1、收入预算总计311.5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11.5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11.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93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人员工资调整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调整。

  2、支出预算总计311.5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8.5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增加7.03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8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未归口管理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24.45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费调整以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29.16万元,主要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以及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2.44万元。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311.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1.52万元。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1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52万元。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311.5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增加33.93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人员工资调整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调整。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1、一般公共服务(类)

  (1)港澳台侨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88.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33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2)港澳台侨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29.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9万元,减少7.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科目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43.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费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9.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8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6.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7.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5.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六)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市委台办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11.5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70.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4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我办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数应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的一般公共预算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11.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93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人员工资调整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调整。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数应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的基本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11.5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70.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4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基本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7.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68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科目调整。

  (十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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