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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7-02-13 11:14来源:检察院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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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按《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第二十四条处理。在具体数据处理时务必保持表间、表内的逻辑一致性。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我院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使命,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我市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全力谱写好中国梦的太仓篇章作出新贡献。突出做好四项主要工作:

一是精准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紧紧围绕全市大局谋划工作,加强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拓展法律保障和服务领域,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慎重对待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型商业模式、投资模式,依法保障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形成法治化创新环境。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各类专项治理,结合办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的检察建议,提升平安太仓、法治太仓建设水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推动法治教育“五进”活动,增强法治教育覆盖面和吸引力。

二是履职尽责,持续强化法律监督。找准发展差距,重视业务能力建设的均衡发展,保障依法履职能力普遍达到较高水平。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严重暴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以案件查办发挥警示作用,以综合分析促进预防治理。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注重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和有效衔接,加强对落实监督意见的跟踪反馈,加大对诉讼活动监督力度。通过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强化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加大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

三是聚力改革,积极破解发展难题。认真做好改革项目落地工作,按照改革系列配套文件,把握改革节奏,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行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加大对改革政策、举措和成果的解读,引导干警树立全局意识,营造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主动向党委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凝聚改革合力。坚持科技引领、技术支撑、信息驱动,运用信息技术促进办案、办公、办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进信息化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保障“358”战略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是全面从严,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每月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日活动,积极开展领题导读、“一把手”上党课等,着力铸就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加强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检察人员对职业的认同感、尊荣感和归属感。按照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开展专业性培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信息化应用和新媒体运用的能力和水平,建设过硬队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加大正风肃纪力度,落实好全面从严治检各项要求。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加强职业保障和人文关怀,稳定检察队伍,提振检察人员干事创业精气神。不断完善自身监督制约体系,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促进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内设机构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及上级检察院、市人大、院领导交办案件和事项的落实、处理情况;负责有关文稿起草、文件制发,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和检察理论调研工作;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机关秘书事务、文件管理与印制、机要信件管理工作;负责机要文电处理、传真通信、密码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档案管理工作。

政治处: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人事工作;负责本院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警职工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工作;负责申报集体及个人荣誉工作;负责干警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审查及护照管理。

监察室:检查本院及其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院及其本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本院机关及其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以及其他监察对象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本院机关及其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以及其他监察对象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

侦监科: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复议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侦查机关(部门)提请批准延长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对侦查机关(部门)的刑事立案、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审查办理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

公诉科:承办侦查机关(部门)移送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遗漏起诉罪行或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依法决定追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提出量刑建议、发表公诉意见;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或建议再审。

反贪局、反渎局: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刑执科: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对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交付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外执行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民行科:依法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原裁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做好息诉工作;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及时移送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并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之规定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查处或配合查处虚假诉讼行为;积极探索并进行公益诉讼活动。

控申科:负责受理公民不服检察机关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和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的审查和复查工作;负责本院的刑事赔偿案件以及认为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的审查处理工作;综合反映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的工作情况;负责处理来信、来访事务和群众的控告;组织开展文明接待活动;开展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工作;负责受理涉嫌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举报工作;组织对举报线索的分流和对转办线索的追踪、督办和反馈;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负责组织举报宣传活动

预防科: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工作规定;调查分析研究本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制作预防综合报告或专题报告,提出预防对策;向发案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职务犯罪预防检察建议;负责本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社会联系,推动社会化预防工作深入开展;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预防咨询、警示宣传教育;负责本院介入本地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技术科:管理、协调本院刑事侦查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工作;承担本院交办以及外单位委托的勘验、鉴定、文证审查和复核鉴定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内部重大会议、活动的摄录像工作;负责声、像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协同办案部门做好案件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本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编制信息技术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管理本院机关各类计算机局域网、办公自动化、有线无线通讯设备;指导本院检察技术装备、通讯装备的配置和管理工作。

行装科:负责本院各项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物资装备的计划、采购、发放和管理;承担本院的财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安全保卫、交通安全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法警大队: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司法警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管理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组织司法警察进行训练;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

案管科:负责侦监公诉案件受理及审核;结案审核和送卷管理;流程监控与管理;辩护与代理人接待;涉案款物监管;法律文书管理;检察统计;案件质量评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案件信息公开。

港区检察室、沙溪检察室

下属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无,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无。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关于编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太财预[2016]4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部门业务实际情况,坚持量力而行、精打细算、勤俭办事,进一步控制和压缩各项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部分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太仓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批复》(太财预〔20171号)填列。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3963.2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306.52万元,增长8.3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经费都略有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3963.2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963.25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963.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6.52万元,增长8.3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经费都略有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本年与上年均无发生。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本年与上年均无发生。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本年与上年均无发生。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本年与上年均无发生。

(二)支出预算总计3963.25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3071.7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4.74万元,增长2.1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都略有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7.9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223.03万元,增长64.67%。主要原因是新增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 住房保障(类)支出323.6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8.75万元,增长6.15%。主要原因是每年正常调整后的增加。

(按照“部门预算公开表01表 收支预算总表”中的功能分类明细项,并结合本部门具体实际予以解释。)

4.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本年与上年均无发生。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3221.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1.47万元,增长5.9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正常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741.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5.05万元,增长20.29%。主要原因是项目中办公场所运行维护费增加数额较大。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本年与上年均无发生。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太仓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本年收入预算合计3963.2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63.25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太仓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963.2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221.75万元,占81.29%

项目支出741.50万元,占18.7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太仓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3963.2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6.52万元,增长8.3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经费都略有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太仓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963.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6.52万元,增长8.3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经费都略有增加。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237.0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26万元,减少1.85%。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功能科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从行政运行中列支。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74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5.05万元,增长20.2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增加。

3. 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支出93.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05万元,减少16.23%。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功能科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事业运行中列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378.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74万元,增长9.78%。主要原因是离退休每年调整后正常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8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9.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

(三)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74.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84万元,增长5.96%。主要原因是每年调整后正常增加。

2.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支出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92万元,增长8.77%。主要原因是每年调整后正常增加。

3.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支出87.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8万元,增长4.76%。主要原因是每年调整后正常增加。

(按照“部门预算公开05表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中的功能分类“项”科目,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予以解释。)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3221.7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742.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按“部门预算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478.77万元。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我部门无此项)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太仓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万元,本年与上年均无发生。

按“部门预算公开07表 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中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分类填写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963.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6.52万元,增长8.3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经费都略有增加。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237.0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26万元,减少1.85%。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功能科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从行政运行中列支。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74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5.05万元,增长20.2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增加。

3. 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支出93.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05万元,减少16.23%。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功能科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事业运行中列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378.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74万元,增长9.78%。主要原因是离退休每年调整后正常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8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9.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

(三)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74.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84万元,增长5.96%。主要原因是每年调整后正常增加。

2.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支出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92万元,增长8.77%。主要原因是每年调整后正常增加。

3.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支出87.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8万元,增长4.76%。主要原因是每年调整后正常增加。

(按照“部门预算公开08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中的功能分类“项”科目,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予以解释。)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221.7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742.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按“部门预算公开09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478.77万元。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公开09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70.40万元,比2016年增加2.4万元,增长0.65%。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与去年不同。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0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3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72.0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0.00%;公务接待费支出38.0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1.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10.00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与上年计划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72.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也未作采购安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72.00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与上年计划安排大体一致,尽量压缩相关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8.00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与上年计划安排大体一致,尽量压缩公务接待相关支出。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5.00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与上年计划安排大体一致。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40.00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与上年计划安排大体一致,严格按照相关培训支出制度进行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市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17213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表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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