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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太仓市物价局决算公开

时间:2017-08-28 15:34来源:物价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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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太仓市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太仓市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控制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地方价格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

  (三)贯彻省、市以上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标准,提出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年审工作。

  (四)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并调整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制定市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发布价格公告,组织价格听证,加强价格行政指导工作。

  (五)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价格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工作,组织开展价格争议的调解处理工作和全市行业价格管理工作。

  (六)依法履行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职能,对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参与市场的规划、培育工作,规范各类市场价格行为。

  (七)贯彻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以及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措施等责任;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制度,适时启动价格动态补贴机制,完善民生价格采集公布系统,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措施的建议。

  (八)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以及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承担全市价格信访工作,健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推行明码标价,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经营者和行业组织价格自律。

  (九)依法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成本监审,对实行财政补贴的重要农产品和公益公用事业项目实行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依法开展涉案财产价格认定工作;协助省级价格部门依法实施价格行政许可,开展价格认定、价格咨询等工作。

  (十一)指导价格协会工作,开展价格理论及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全市价格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成本监审科、物价检查分局。

  (二)下属单位(1个):价格认定中心(事业单位)。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价格调控实现预期目标。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围绕年度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具体的实施意见上报市政府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召开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综合调控措施。丰富价格调控保障措施,全年安排使用135万元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扶持生产,调节市场,稳定物价。

  (二)监测预警系统成功上线。健全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娄东民生价格在线”于5月份成功上线。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全市13个农贸市场农副产品价格每日在电视台、中国太仓网、扬帆网同时发布。充分发挥“价比三家”平台作用,采集发布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信息45期,为引导企业合理定价、消费者理性消费提供参考。

  (三)平价商店注重长效管理。实施“平价商店规范年”计划,重点加强平价商店运营监管,通过政策引导和严格管理,充分发挥平价商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稳步推动平价商店长效健康发展。全市85%的平价商店考核良好以上,全年销售平价蔬菜330万公斤、平价大米170万公斤、平价食用油46万公斤、平价鸡蛋48万公斤,受益群众166万人次,为市民节约开支近350万元。获省局“2016年度全省价格系统平价商店管理奖”。

  (四)资源商品价格平稳改革。严格执行蒸汽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政策,于1月份下调蒸汽价格5元/吨,10月份上调8元/吨。认真落实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及时公布调整价格,并做好相应宣传解释工作。及时贯彻省局电价调整政策,4月份取消化肥电价优惠,按相同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执行;6月份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73分/千瓦时。及时做好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2017年1月起我市非居民、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上调0.4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污水处理费暂不作调整。

  (五)房地产调控严把审核关。严格落实房地产“去库存”目标任务,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和改进商品住房价格监管方式,鼓励引导房地产企业顺应市场规律,合理确定商品住房价格。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出台后,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商品房备案价格审核,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价格欺诈、不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房地产价格渐趋平稳。

  (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到位。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及时对我市公立医院5700多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测算和梳理,确定市第一人民医院等4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执行二类公立医院价格标准,沙溪人民医院等5家乡镇医院诊察费保持原价格水平不变,部分项目执行二类公立医院价格标准,其余医疗服务价格均按二类公立医院价格标准的90%执行,并于4月1日全部调整到位。

  (七)清费治乱减负成效明显。认真贯彻上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文件,其中涉及我市6家单位13个收费项目,每年可为企业减负450万元。及时完成上级关于清费降本减负落实情况专项督查任务,2009年以来,我市累计取消收费项目54项,停征收费项目15项,免征收费项目51项,降低收费标准11项,年均为企业或个人减负达5500余万元。

  (八)成本工作发挥杠杆效能。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定调价重要程序和必备环节,根据监审结论,分别制定华顿外国语学校双语班学费、卉贤等7所民办学校教育收费、非居民和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等收费标准10项。同时,加大成本调查力度,先后开展了海关查验成本、二次供水成本调查,为价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九)价格监督检查点面结合。重点开展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涉企收费减免政策落实、药品价格、餐饮行业、机动车停放和物业服务收费、电信市场价格资费、景区门票价格等专项检查7项,涉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200余家。监督检查注重点面相结合,在选择龙头或代表性企业的同时,兼顾区域位置和经营规模,确保督查效能最大化。

  (十)价格维权坚持不留死角。全力打造12358价格服务品牌,始终做到价格投诉举报平台人工值守、紧急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全年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和举报200余件,主要涉及物业、停车、餐饮等领域,办结率100%。受理网购职业举报49件,立案18件,主要涉及食品、生活用品等30家企业,行政调解11件,转办6件,行政处罚1件。

  (十一)价格认定推进职能转型。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规定》,积极做好价格认定机构职能定位和机构转型工作,完成机构更名。全年完成涉案财物价格认定773件,标的额607.47万元;涉纪财物价格认定4件,标的额17.41万元;社会各类价格认定30件,标的额347.14万元;涉税房地产价格增补53起,涉税房地产价格调整230起,涉税房地产价格争议调解7起。

第二部分 太仓市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决算公开表见附件2-1。

第三部分 太仓市物价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太仓市物价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358.7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70.73万元,增长24.8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1358.7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58.78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70.73万元,增长24.8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6.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358.7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02.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物价运行、事业管理。与上年相比增加95.63万元,增长11.86%。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9.53万元,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8.7万元,增长49.22%。主要原因是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126.9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66.41万元,增长109.68%。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增加。

  4.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太仓市物价局本年收入合计1358.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8.7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太仓市物价局本年支出合计135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0.88万元,占82.49%;项目支出237.9万元,占17.51%;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太仓市物价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358.7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270.73万元,增长24.8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太仓市物价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358.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0.73万元,增长24.8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

  太仓市物价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43.21万元,支出决算为1358.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32.06万元,支出决算为59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2.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7.56万元,支出决算为4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8.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

  3.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年初预算为358万元,支出决算为19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物价调节基金支出减少。

  4.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1.22万元,支出决算为7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运行项目中社会保障缴费项目调整至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83.03万元,支出决算为20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增加1名退休人员。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2.87万元,支出决算为122.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三)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5.58万元,支出决算为4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1名人员退休。

  2.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6.65万元,支出决算为7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基数提高。

  3.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6.23万元,支出决算为1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基数提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太仓市物价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0.8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36.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0.91万元、津贴补贴189.24万元、奖金126.0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49.58万元、绩效工资28.8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7.58万元、退休费205.92万元、住房公积金45.28万元、提租补贴71.23万元、购房补贴10.4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万元。

  (二)公用经费84.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69万元、印刷费2.36万元、邮电费3.23万元、差旅费2.12万元、维修(护)费3.72万元、会议费0.56万元、培训费0.44万元、公务接待费6.03万元、劳务费3.54万元、工会经费1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太仓市物价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8.7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0.73万元,增长24.8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太仓市物价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43.21万元,支出决算为1358.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太仓市物价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0.8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36.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0.91万元、津贴补贴189.24万元、奖金126.0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49.58万元、绩效工资28.8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7.58万元、退休费205.92万元、住房公积金45.28万元、提租补贴71.23万元、购房补贴10.4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万元。

  (二)公用经费84.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69万元、印刷费2.36万元、邮电费3.23万元、差旅费2.12万元、维修(护)费3.72万元、会议费0.56万元、培训费0.44万元、公务接待费6.03万元、劳务费3.54万元、工会经费1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3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太仓市物价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8%;公务接待费支出6.0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未购置公车;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33万元,完成预算的58%,比上年决算减少4.88万元,主要原因为2015年度公车加油卡充值金额较多结余至2016年度使用;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油料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价格执法和价格认定。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3.公务接待费6.03万元。其中:

  (1)国(境)外接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无外事接待;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境)外接待0批次,0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03万元,完成预算的30%,比上年决算减少1.13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支出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工作、调研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545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工作、调研。

  太仓市物价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56万元,完成预算的11%,比上年决算减少0.46万元,主要原因为会议支出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会议数量减少。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个,参加会议18人次。主要为承办苏州市农本调查工作会议。

  太仓市物价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44万元,完成预算的15%,比上年决算减少1.44万元,主要原因为培训支出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培训次数减少。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个,组织培训16人次。主要为培训会计人员、工勤人员、价格鉴证师。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太仓市物价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16万元,比2015年减少42.63万元,降低34%。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价格认定现场勘察工作;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发展与改革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发展与改革部门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指发展与改革部门用于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发展与改革部门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2016年度太仓市物价局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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