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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太仓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

时间:2017-10-12 16:47来源: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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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金来源及决算数: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2016年度全市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5424.54万元,其中水稻生态补偿预拨资金4806.7万元,结算资金537.84万元;2016年度湿地生态补偿资金80万元。

  二、分配方法:根据实际种植水稻面积,经市农业、国土部门确认为需保护的并列为“四个百万亩”保护的水稻田,按400元/亩的标准给予生态补偿。湿地村按2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偿。

  三、项目说明

  1、项目概况

  为了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极其功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态补偿活动,对因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使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限制的区域内的有关组织给予补偿。

  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建设;村域水稻生产公共服务;村级河道疏浚整治和保洁;村级河道危桥改造;秸秆综合利用;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护;农业保险;农田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

  2、立项依据

  《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苏府规字[2015]3号)、《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太政发[2015]41号)、《太仓市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太政发[2015]63号)。

  3、实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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