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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太仓市审计局关于太仓市2014至2016年千企升级行动计划资金审计调查结果的公告

时间:2017-10-22 10:32来源:审计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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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4号(总第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对太仓市20142016年千企升级行动计划资金情况(以下简称“千企升级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以及《江苏省审计结果公告办法(试行)》(苏审发〔2016〕122号)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政策基本情况

  为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大力实施创新引领战略,引导企业走上创新驱动、高端制造、品牌竞争、质量提升、绿色集约的科学发展轨道,充分发挥政策的示范和导向性作用,2013年11月太仓市人民政府根据《太仓市千企升级行动计划(2013-2015)》(太委发[2013]19号)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加快转型发展、实施自主创新、推进千企升级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千企升级政策》”)(太政规[2013]5号),从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创新,鼓励企业上规模、争贡献、创品牌以及标准化升级,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四个方面,对2013-2015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奖励。

  千企升级资金以事后补助的方式,对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奖励,具体由市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负责执行,其中: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重点实验室认定、销售上台阶、税收上台阶、争创名品名牌、企业制定标准部分的政策奖励具体由经信委负责实施,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重点实验室认定以外的自主创新类奖励由科技局负责实施。本次专项审计调查范围为经信委负责实施的奖励部分。

  (二)资金管理情况

  千企升级资金奖励由符合规定的企业提出申请,各镇(区)初审后向经信委申报,由经信委、财政局评审后确定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各区镇。2014、2015年财政局未对千企升级资金安排独立预算;2016年安排预算3500万元(含300万元担保资金),实际使用1866万元,完成预算数的53.31%。

  (三)资金使用情况

  20142016年财政局共拨付千企升级资金奖励7153万元(其中:付担保公司300万元由经信委账面拨付,其余均由财政局转移支付),其中隶属经信委归口管理的资金5738万元。各年度奖励资金详见下表:

20142016年千企升级专项资金奖励汇总表(单位:万元)

序号

摘要

2014

2015

2016

合计

1

销售上台阶

30

10

0

40

2

税收上台阶

390

160

50

600

3

技改贴息

848

1684

836

3368

4

企业技术中心及重点实验室

100

150

60

310

5

争创名品名牌

50

70

440

560

6

企业参与制订标准

140

240

180

560

7

担保公司补偿金

0

0

300

300

 

经信委归口资金合计

1558

2314

1866

5738

8

高新技术企业

455

525

0

980

9

研发机构

205

230

0

435

 

科技局归口资金合计

660

755

0

1415

 

2218

3069

1866

7153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市2014至2016千企升级行动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总体良好。专项资金自设立以来,在资金申报、兑现过程中,形成了由企业提供申报资料、镇区初审、经信委及财政局双重审核后再报市政府签批兑付的制度,并且对申报通知及审核结果进行网上公开,总体流程规范、完善。在资金审核管理过程中,形成了以经信委为主、财政局为辅的双重审核机制,对专项资金的审核、发放起到了重要把关作用;针对技改贴息奖励金额确定较为复杂的情况,经信委与财政局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前往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确保了奖励资金计算依据的准确性。从延伸抽查情况来看,专项资金发放及时、准确,各镇区收到市财政局拨付的专项资金后,均能及时、足额地下拨到各企业。在审计调查过程中也发现,由于千企升级资金采用事后奖补的形式,经信委在编制来年奖补预算时较难掌控,导致2016年预算执行率偏低;此外,由于现行《千企升级政策》在某些奖励条件方面的表述不够详细、明确,导致经信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定偏差,在制定新政策中,需要经信委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共同改进。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部分政策内容设置不够明确,导致实际执行中较难把握。

  一是对企业规模设置不够明确。根据《千企升级政策》要求,经信委归口管理的千企升级资金应用于对工业性企业的奖励。但在2014至2015年实际发放中,为兼顾同时发放的科技局、市监局奖补项目要求的平衡性,经信委对两家非工业性企业发放奖励共计80万元。

  二是对税种条件的设置不够明确。根据《千企升级政策》文件规定,对税收上台阶奖励条件应是工业性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但是,对一些合并报表的工业性企业未明确是否包括下属非工业性企业的税收。

  四、审计调查建议及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在制定新一轮千企政策和相关实施细则时,对奖励的设置条件进一步作出完善和细化,提高政策奖励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的建议。经信委对此高度重视,审计期间由经信委主导起草、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动工业经济发展向中高端迈进的若干政策》(太政发〔2017〕46号),新政策对经信委负责扎口管理的各专项资金奖励办法进行了整合,对政策奖励的设置条件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更加注重政策的衔接性,进一步提高了政策奖励的科学性和确定性。

  太仓市审计局

  20179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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