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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1-06-24 16:06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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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街道)民政办、财政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苏政办〔2011〕16号)、省8部门《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民事〔2018〕11号)、苏州市《关于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通知》(苏政民福〔2021〕4号)和《太仓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太政民〔2019〕6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对我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2640元提高至2750元;

2.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2280元提高至2450元;

3.重病重残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50%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

4.已享受社会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政策保障的,低于困境儿童生活费补贴标准部分进行补差发放,不得重复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新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由市、镇(区、街道)各承担50%,请做好贯彻落实。

    太仓市民政局                  太仓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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