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法治建设 > 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

太仓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

时间:2019-08-12 14:28来源:司法局访问量:
【字体:


为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日前,太仓市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组织实施工作,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细则》从七个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出要求。一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界定、职责分工、网上运行、公开原则以及监督原则等问题。二是明确决策动议、目录管理、决策会商及承办、决策公开等问题,起草决策草案应当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可以委托专家或专业机构起草。三是明确公众参与与听证程序。对承办单位需要独立组织实施的公众参与听证程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四是规范决策方案的提请。依据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的意见、专家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完善决策方案。承办单位整理汇总论证工作材料,做好与市政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五是明确合法性、廉洁性审查工作机制。《细则》专门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情况予以考虑,吸收了纪委监委有关廉洁性审查的最新规则。合法性审查有关内容与省市有关合法性审查的最新规则保持一致,同时对审查内容、期限、结果应用等问题进行详细规定。六是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实施以及决策后评估有关工作进行规范。七是规范监督管理。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主体责任、承办责任、实施责任、专业责任、保密责任以及刑事追责等问责规范,建立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同时与“容错纠错”制度相衔接,规定“未经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不得适用容错机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x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