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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1月工作计划

时间:2021-11-02 09:54来源: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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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时序推进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截至目前,完成重点企业“一企一策”项目85个,产业集群治理项目178个。完成130个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整治100个活性炭提质增效项目。全完成14个门禁系统安装联网项目,340个餐饮油烟治理项目培育完成10个A级企业。开展345家企业VOCS突出问题企业的排查评估和台账填报工作。制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进一步加强大气联防联控,确保进博会期间大气环境质量。继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审核上牌,累计完成上牌7100常态化开展柴油车尾气路检和道路积尘走航监测。(大气科)

二、为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强化秋冬季水质提升攻坚,制定下发《太仓市2021—2022年度秋冬季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暨重点断面保Ⅲ增Ⅲ方案》,组织召开“秋冬季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暨重点断面保Ⅲ增Ⅲ”工作会议。上报我市国考水质断面浏河所在水体长江9月主要污染物总磷断面峰值斜率排名第三情况。组织辖区内63家含油污水转运单位和含油污水处置单位录入“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力争实现含油污水转运和处置企业注册率100%,系统使用率超80%。完成我市印染及喷水织机行业相关数据调度,完成我市现有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数据及处理能力调度。完成《苏州市2021—2022年度秋冬季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暨重点断面保Ⅲ增Ⅲ方案》10月进展情况调度。完成10月“一断面一方案”工作进展调度,完成10月涉水工作进度调度,完成10月汛期防范水质下降应对预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调度,对12个断面长进行核实确认。根据《太湖安全度夏应急防控督查问题通报》交办的我市通报断面、疑似黑臭水体、垃圾乱堆乱放等问题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水科)

三、做好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工作,11月份共审批31个报告表项目。召集各镇(区)环保办相关负责人进行环评与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座谈会,调度十三五以来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进展情况。完成2021年的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工作印发《太仓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审议工作。进一步扩大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载体,我市万丰村、方桥村、杨漕村顺利通过第四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的镇、村验收。继续开展生态空间管控区的日常监管工作,对沙溪镇涉及到的2个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人类活动变化点位进行了核查上报工作。(综合科)

四、现场检查企业482厂次,1257人次;发放行政处理通知书50份,处罚金额94.155万元。43家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组织专家组对19家提标整治印染企业进行现场验收,14家通过验收开展8家涉粉涉爆企业7家“两高”项目专项检查制定完善《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及《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推进生态环境领域110个既有问题整改闭环工作对于整改完成存在困难的及时与市应急管理局沟通,开展共同监管。(执法局)

五、组织专家对太仓中蓝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年处置3500吨高沸物综合利用项目、太仓市元通废油处理有限公司年处置15000吨废矿物油和10000吨废乳化液项目进行技术评估。对我市16家危废经营单位及产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要求企业尽快整改落实,形成问题闭环。按照《太仓市建筑垃圾(毛垃圾)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对涉运输毛垃圾途径我市水域的五条船进行了证据先行保全登记。(监督站、土壤科)

六、持续推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暨四季度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会。推进第四季度污染防治攻坚,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接工作。对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线索开展线上线下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相关办理单位处理。针对11月苏州市污防攻坚办曝光我市“散乱污”企业(作坊)等环境问题12个,督促属地政府立即制定整治方案,确保限期整改到位。认真落实秋、冬季阳澄湖水质提升行动,每周对我市七浦塘沿线一公里范围内支流支浜河道水质、生活污水排放、相关企业等进行巡查督查,并上报调度情况。(攻坚办)

七、级推动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1-11太仓共有上级推送线索库和自主筛查发现应开展调查的损害赔偿案件线索36件,启动索赔34件,启动率93.9%,修复22件,修复率64.7%。开展“汇聚青春力量,守护长江生态”《长江保护法》宣传系列活动通过放长江保护法宣传单、知识竞赛、亲子小实验等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长江保护法》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长江保护”的浓厚氛围,守护好一江碧水。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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