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李焱等2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经研究决定:
李焱同志任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城市管理局局长;
楼晓舟同志任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主任,免去市生物医药产业园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龚璇同志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莉萍同志任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太仓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副主任;
免去朱永明同志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太仓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陆建林同志任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免去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国良同志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吴南山同志任市水利局副局长;
免去邢秋娟同志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陈伟同志太仓长江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蔡祖林同志娄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丁芝菁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施丽萍同志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冯建良同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正科级)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李卫光同志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叶海生同志市园林绿化局局长职务;
免去高强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地震局局长(正科级)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范泽和同志市航道管理处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张进同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吴建萍同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潘佳平同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彭雪梅同志市物价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龚志明同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冯剑林同志市供销总社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3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印发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