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经研究,现将《太仓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
太仓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2〕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6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13〕19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实事求是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各地、各部门围绕中心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考核对象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见附件1)。
三、考核内容
1.基本分100分:重点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制度建设及执行、日常工作、载体建设和工作监督等5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见附件4和附件5)。
2.附加分50分:重点考核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门户网站建设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见附件6)
四、考核程序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保密局、档案局、经信委、监察局、法制办组成。
(一)自查评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别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附件4、附件5、附件6)开展自查评分,认真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和调查表(附件2、附件3),并重点对照上一年度国家、省、苏州和我市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总结,于每年1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填好的考核表、统计表、调查表(分别加盖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tc23@163.com。
(二)核查评分。市考核小组将视情对考核对象进行核查,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调阅卷宗等方式对核查单位进行打分。
(三)综合评价。考核小组根据各单位自查得分和核查得分,综合平时检查、网上测评、社会评议、被考核单位上报工作动态等方面情况,对被考核单位综合评分,再报市政府审核确定。
(四)结果反馈。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单位。
(五)通报。考核结束后,对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排名靠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1.参加考核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调查表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镇、区)
6.政府网站测评指标体系考核表
附件1
参加考核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市委档案局,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体育局、环保局、旅游局、民宗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安监局、统计局、物价局、粮食局、信访局、民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广电总台、土地储备中心、法制办、金融办,残联、红十字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海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电信公司、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公积金中心、烟草专卖局、盐务管理局、气象局,人行太仓支行、健雄学院,生物医药产业园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表人:填报时间:
指标名称 |
2013年度数据 |
|
主动 公开 情况 |
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目录)中发布信息总数 |
|
政府公报发布信息总数(镇、区填写) |
||
召开新闻发布会总数 |
||
申请 信息 公开 情况 |
申请信息公开总数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
2.网上及电子邮件申请数 |
||
3.信函及传真申请数 |
||
4.其他形式申请数 |
||
受理 答复 情况 |
依申请受理答复总数 |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总数 |
||
2.延期答复数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
4.已公开并告知检索途径数 |
||
5.不予公开答复数 |
||
6.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数 |
||
7.信息不存在数 |
||
8.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
9.其他答复情况数 |
||
行政 复议 诉讼 情况 |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总数 |
|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
2.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数 |
||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总数 |
||
其中:1.被告胜诉案件数 |
||
2.被告败诉案件数 |
||
3.原告撤诉案件数 |
||
4.其他情况案件数 |
||
咨询举报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 |
|
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数 |
||
会议 培训 经费 保障 情况 |
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次数 |
|
其中:1.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会议或座谈会数 |
||
2.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
3.培训人员数(人次) |
||
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万元) |
注:1.相关统计数据指考核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指标累计数;
2.各镇、区填报的统计数据应包括镇、区本级和机关各部门的统计数据;
3.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填报的统计数据应包括根据市编办核定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附件3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时间:
分管领导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工作人员 |
职务 |
办公、传真电话 |
手机 |
||||
办公地址 |
邮编 |
||||||
依申请公开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
信息公开平台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
目前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亟待解决的问 |
|||||||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 |
附件4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单位:总分:填表人:填表时间: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分值分值 |
自查评分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 (10分) |
(一)组织领导 |
1.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日常监督 |
2分 |
|
2.按要求参加全市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并对下属事业单位进行相关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
3分 |
|||
3.开展工作调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
1分 |
|||
(二)机构人员 |
1.建立或明确机构、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
1分 |
||
2.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职责和任务 |
1分 |
|||
(三)保障措施 |
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和办公条件 |
2分 |
||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0分) |
(一)建立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
2分 |
||
(二)建立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有严格的保密审查程序,规范执行并有书面审查记录,网站监管部门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
4分 |
|||
(三)制定本单位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过失的科室、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
2分 |
|||
(四)制定本单位信息发布协调制度,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健全,涉及其他单位的信息发布前及时沟通确认 |
2分 |
|||
三、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情况 (40分)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
1.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 |
4分 |
|
2.严格信息公开时限,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布或更新 |
5分 |
|||
3.按照法定的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4分 |
|||
4.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归入的类别正确 |
4分 |
|||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答复情况 |
1.按规定公开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及受理方式等内容 |
2分 |
||
2.制定依申请公开规程并严格执行 |
6分 |
|||
(三)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情况 |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公布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且年度报告包含的要素完整 |
6分 |
||
2.历年年度报告均可在网站上方便地查找 |
3分 |
|||
(四)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内容保障情况 |
1.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互联互通并有专人负责 |
3分 |
||
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上传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且格式规范 |
3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20分) |
(一)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的情况 |
1.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链接畅通 |
6分 |
|
2.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设有依申请公开的入口和办理功能 |
3分 |
|||
3.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 |
1分 |
|||
(二)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载体建设情况 |
1.按规定及时向设立在市档案局的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移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原则上相关移送应与网上发布同步 |
6分 |
||
2.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
2分 |
|||
3.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触摸屏、公示栏、短信平台等其他载体公开政府信息 |
2分 |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情况 (20分) |
(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被举报、投诉行为的,或发生被举报、投诉,但经查实没有违法、违纪的,或认真应对举报、投诉并执行处理结果,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的 |
5分 |
||
(二)没有因信息公开审查不当或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而发生失泄密的 |
5分 |
|||
(三)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或发生行政复议但被确认维持、发生行政诉讼但没有败诉的 |
5分 |
|||
(四)没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况,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当而造成重大影响的 |
5分 |
附件5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
(镇、区)
单位:总分:填表人:填表时间: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分值 |
自查评分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 (10分) |
(一)组织领导 |
1.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日常监督 |
2分 |
||
2.按要求参加全市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对本级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2分 |
||||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核 |
2分 |
||||
4.开展工作调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
1分 |
||||
(二)机构人员 |
1.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
1分 |
|||
2.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落实并明确职责和任务 |
1分 |
||||
(三)保障措施 |
政府信息公开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和办公条件 |
1分 |
|||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0分) |
(一)建立健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
2分 |
|||
(二)建立健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有严格的保密审查程序,规范执行并有书面审查记录,网站管理部门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
4分 |
||||
(三)制定本级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过失的单位、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
2分 |
||||
(四)制定本级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健全,涉及其他单位的信息发布前及时沟通确认 |
2分 |
||||
(六)完善制度,制定的相关制度填补空白且受到上级机关重视(鼓励性指标) |
2分 |
||||
三、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情况 (40分) |
(一)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
1.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并结合本级政府实际情况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 |
4分 |
||
2.严格信息公开时限,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布或更新 |
5分 |
||||
3.按照法定的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4分 |
||||
4.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归入的类别正确 |
4分 |
||||
三、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情况 (40分) |
(二)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答复情况 |
1.按规定公开本级政府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及受理方式等内容 |
2分 |
||
2.制定依申请公开规程并严格执行 |
6分 |
||||
(三)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情况 |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公布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且年度报告包含的要素完整 |
6分 |
|||
2.历年年度报告均可在网站上方便查找 |
3分 |
||||
(四)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内容保障情况 |
1.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互联互通并有专人负责 |
3分 |
|||
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上传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且格式规范 |
3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20分) |
(一)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的情况 |
1.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链接畅通 |
6分 |
||
2.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上设有依申请公开的入口和办理功能 |
3分 |
||||
3.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 |
1分 |
||||
(二)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载体建设情况 |
1.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关配备相应人员、提供相应服务 |
1分 |
|||
2.按规定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移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5分 |
||||
3.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
2分 |
||||
3.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触摸屏、公示栏、短信平台、手机报、微博等其他载体公开政府信息 |
2分 |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情况 (20分) |
(一)本级政府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被举报、投诉行为的,或发生被举报、投诉,但经查实没有违法、违纪的,或认真应对举报、投诉并执行处理结果,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的 |
5分 |
|||
(二)本级政府没有因信息公开审查不当或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而发生失泄密的 |
5分 |
||||
(三)本级政府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或发生行政复议但被确认维持、发生行政诉讼但没有败诉的 |
5分 |
||||
(四)本级政府没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况,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当而造成重大影响的 |
5分 |
||||
附件6
政府网站测评指标体系考核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权重 |
考察要点 |
自评分 |
||
第一部分:“中国太仓”门户网站维护 |
20 |
考察各单位是否及时维护本单位责任栏目或相关专题内容等(详见《“中国太仓”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分工表》) |
|
|||||
“中国太仓”门户网站责任栏目 |
|
1 |
信息量 |
4 |
每年上报信息量。 |
|
||
|
2 |
时效性 |
3.5 |
上报信息的时效性。 |
|
|||
|
3 |
准确性 |
3.5 |
上报信息要安全、真实、可靠,信息文字应当主题鲜明,言简意赅,编排整齐。 |
|
|||
|
4 |
规范性 |
3.5 |
上报信息格式(文字、表格、图片等)要规范。 |
|
|||
|
5 |
制度保障 |
3 |
是否建立网站内容维护保障机制。 |
|
|||
|
6 |
特色服务内容 |
1.5 |
相关有特色的服务或专题栏目被“中国太仓”或上级网站采纳。 |
|
|||
|
7 |
被上级网站采纳 |
1 |
部门上报的信息被上级网站采纳。 |
|
|||
第二部分:部门(区镇)网站维护 |
30 |
|
|
|||||
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 |
1 |
机构概况 |
0.5 |
机构职能、编制;机构领导人名单、领导简历、工作分工;科室名称、业务职能、负责人、电话;直属机构名称、领导信息、服务内容、地点、联系方式等。 |
|
||
2 |
政策法规 |
0.25 |
与机构工作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性政策法规;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解读情况;法规公文数量较多时对内容合理分类并提供检索功能;通知公告发布的时效性。 |
|
||||
3 |
本部门(区镇)文件公开 |
0.5 |
公开本部门(区镇)文件。 |
|
||||
4 |
权力公开 |
0.5 |
按要求公开部门(区镇)权力;建立专栏。 |
|
||||
5 |
规划计划 |
0.25 |
专项规划信息;对重大专项规划的意见征集;行业研究成果。 |
|
||||
6 |
工作动态 |
0.25 |
机构工作动态信息持续更新情况。 |
|
||||
7 |
工作总结 |
0.25 |
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月度或季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及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
|
||||
8 |
重点工作 |
0.5 |
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中涉及本单位工作的动态信息及执行情况的专栏发布。 |
|
||||
9 |
专题焦点 |
1 |
社会公众关注的与本机构职能密切相关的热点工作、重点工作的专题信息发布:1.行政执法职权类专题指依据本部门(区镇)的行政执法职权,开展专题建设发布信息的情况,如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监督和检查等,评估内容包括:行政执法职权法律依据的公开情况;行政执法职权的具体内容信息公开情况;行政执法职权行使的进展现状、年度总结等信息的公开情况。2.重点工作类专题指围绕市、部门(区镇)本年度的工作重点,开展专题建设发布信息的情况,评估内容包括:对工作部署安排、进展情况等信息的公开情况;对信息发布的及时程度;专题展现形式的丰富程度,是否包含文字、图片等多种展现形式。3.宣传教育类专题指以总结成绩、宣贯教育等为目标,开展专题建设发布信息的情况,评估内容包括:宣传内容的针对性,信息内容的丰富程度;是否有效整合地方宣传资源,形成国家、地方共建的宣传模式;宣传专题展现形式的丰富程度。 |
|
||||
信息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10 |
渠道建设 |
0.5 |
依申请公开渠道的建设情况;提供依申请公开在线受理的情况;提供依申请公开表格下载的情况。 |
|
||
11 |
工作机制 |
0.5 |
对依申请公开程序的公布情况;对依申请办理时限的公开情况;对依申请公开收费标准的公开情况。 |
|
||||
12 |
应用效果 |
0.5 |
在线申请的答复时效与质量。 |
|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13 |
目录保障 |
0.5 |
本年度目录内容持续更新情况;目录链接有效性。 |
|
|||
14 |
目录规范性 |
0.25 |
对政府信息的索引号、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有效期、文号、相关信息、发布机构、关键词、信息分类、在线链接地址、信息格式、语种、著录日期等核心元数据的提供情况;目录内容的完整性(指对信息公开目录细化分类,在目录内容上做到对应公开政府信息的全面覆盖),如按照主题分类、组配分类、体裁分类、服务对象分类及根据实践需求对信息进行组配的情况。 |
|
||||
15 |
目录功能 |
0.25 |
提供政府信息的检索、下载打印、相关信息导引等功能的情况。 |
|
||||
公开保障 |
16 |
信息公开规定 |
0.25 |
网站对信息公开规定的发布情况。 |
|
|||
17 |
信息公开指南 |
0.25 |
网站对信息公开指南的发布情况。 |
|
||||
18 |
信息公开保障 |
0.25 |
网站是否发布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发布情况。 |
|
||||
19 |
信息公开年报 |
0.25 |
网站对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年报的发布情况。 |
|
||||
公共服务 |
网上办事 |
20 |
办事指南 |
1 |
行政许可类和非行政许可类办事事项的指南数量,考察办事指南的编码、名称、实施主体、法律法规依据、受理条件、是否收费、办理期限、承诺期限、办理部门、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图、服务指南、服务表格、常见问题解答、监督电话等要素的完整性;提供在线办理的链接。 |
|
||
21 |
1 |
办事指南和部门权力公开对应的数量。 |
|
|||||
22 |
材料下载 |
1 |
提供办事材料(范本、样表或资料等)下载服务的数量及有效性。 |
|
||||
23 |
在线办理 |
1 |
提供办事事项在线申报服务的数量,实现的深度与质量。 |
|
||||
24 |
1 |
在线申报服务的数量和部门权力公开对应的数量。 |
|
|||||
25 |
结果反馈 |
0.5 |
提供办事事项的检索,以及办事过程状态、办事结果的查询功能;提供办理结果的公示。 |
|
||||
便民服务 |
26 |
信息服务 |
1 |
结合机关职能为公众提供基础性、专业性信息查询服务的丰富程度。 |
|
|||
27 |
热点问题 |
1 |
对公众提出的共性热点问题汇编后合理分类并专栏发布;定期更新维护共性热点问题栏目的内容。 |
|
||||
办事服务整合 |
28 |
服务框架 |
0.5 |
以用户为中心,围绕特定公共服务领域,构建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办事高效便捷、具有较大服务覆盖面的网上电子政务应用,为公众提供一体化服务。 |
|
|||
特色内容 |
29 |
特色栏目 |
1 |
有利于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的特色性栏目,特色性栏目应具有以下特点: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区镇)的威信、很好地体现政府为民服务的宗旨、在同类网站中具有独特性。 |
|
|||
30 |
服务创新 |
1 |
提供创新性的便民服务手段,很好地体现政府为民服务的宗旨。 |
|
||||
公众参与 |
部门(区镇)信箱 |
31 |
信件处理 |
2 |
对各种信件的内容及回复内容持续公开;咨询投诉的回复及时性和回复质量。 |
|
||
民意征集 |
32 |
渠道功能 |
1.5 |
民意征集渠道设置;民意征集形式的多样性(如:问卷调查、意见征集、建言献策、热点评议等)。 |
|
|||
33 |
应用效果 |
1.5 |
民意征集的主题质量(是否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和公众关注重点);民意征集的频度;民意征集的公众参与情况;民意征集的后期反馈(包括征集情况分析以及采纳情况)。 |
|
||||
网站建设 |
服务整合 |
34 |
整合规范性 |
1 |
网站对各项服务内容的整合应体现出整体性和统一性。 |
|
||
网站设计 |
35 |
信息检索 |
1 |
网站的信息检索功能(关键字检索、全文检索、组合检索或二次检索等)。 |
|
|||
36 |
页面展示 |
1 |
网站页面能否正常访问;栏目内容是否持续更新;网站提供的各项应用功能是否正常;网站是否存在错链和断链;网页栏目、内容布局的合理性;内容层级的复杂度;页面是否美观、简洁、大方。 |
|
||||
37 |
网站帮助 |
0.5 |
提供网站地图、重要服务或复杂栏目的使用说明。 |
|
||||
38 |
最新更新 |
1 |
提供网站的每日信息更新专栏。 |
|
||||
39 |
网站维护 |
0.5 |
是否提供网站维护单位及联系方式。 |
|
||||
网站性能和安全 |
40 |
网站响应 |
1 |
新闻内容或者主页、搜索模块的响应时间。 |
|
|||
41 |
外部安全扫描 |
1.5 |
扫描到安全漏洞扣分。 |
|
||||
总分 |
|
|
|
50 |
|
|
||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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