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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政府
太仓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太仓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时间:2020-12-03 10:51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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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构建全方位政务公开工作评议监督体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会评议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社会评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社会评议对象包括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五条社会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政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实;

(二)政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

(三)政务公开形式是否便捷有效、方便公众获取;

(四)依申请公开是否依法及时答复;

(五)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可,公众的满意度、获得感是否增强。

第六条 社会评议主要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评议内容,设计问卷调查表或满意度调查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布或向社会各界发放,供社会公众评议。

第七条 社会评议活动一般每年组织一次,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作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编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各政务公开主体单位要主动开展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对评议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并将评议情况编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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