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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不动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13 11:15来源:政府办公室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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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不动产管理工作,切实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动产管理中存在的底数不清、权属不明、账实不符等问题,夯实不动产工作基础,明晰产权,强化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中开展不动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的不动产也列入清查范围)、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市属国有企业。

二、清查基准日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不动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

三、清查内容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所有土地、房屋及其构筑物。

(一)办公用地、用房;

(二)技术业务用地、用房;

(三)住宅(房改存量)用地、用房;

(四)经营生产用地、用房;

(五)尚未决算在建工程用地、用房;

(六)其他用地、用房。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月28日)。市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清查工作要求,对占有、使用的房产、土地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做到全面彻底、应报尽报。在自查基础上,各单位必须如实填报《太仓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不动产清查核实报表》(详见附件2),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主管部门确认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不动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核查阶段(2018年3月1日至9月30日)。不动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比照国有资产台账、比对不动产登记中心数据资料等方式,对各单位上报的不动产清查数据进行汇总、梳理和分析。根据具体情况,不动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用第三方机构实地核勘的方式对重点单位逐宗地逐房产进行复查,并建立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不动产登记簿。

(三)规范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完善手续,明晰产权主体。对实际拥有产权(包括有权证或未办权证)的账外房产,有原始价值数据的,要及时登记入账;如无原始价值数据资料的,要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入账。对有账无实物的房产,要查明原因,并提供相关依据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核销手续。相关单位未按规定对房产进行处置的,需对违规处置房产的结果负责,并采取必要的整改补救措施。在建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及时办理权证、资产移交和入账。对无权证或权证不完整的房产,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抓紧补办有关手续。

对自查核查过程中各单位无法自行解决,确需市不动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协调处理的事项,由市不动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递交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待政策明确后,由各相关单位按规定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不动产清查核实工作,是我市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抓,抽调专人负责,落实任务和责任,加强与市不动产清查工作办公室的联系和配合,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此次不动产清查工作实行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财政部门和国资部门综合协调、相关单位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严肃地对待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各单位提出的有关补证或其他需补充办理、补充审批等事项的,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按尊重历史情况和客观公正的原则给予办理,并简化办事程序。各单位要按照清查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并配合市不动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此次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对不重视、不配合清查或隐瞒不报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各单位清查结果要与部门预算相结合,并将列入年末市级机关部门绩效管理考核。

 

附件:1.太仓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不动产清

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太仓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不动产清

查核实报表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太仓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

不动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顾晓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陆  江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凌晓波  市财政局局长、市国资办主任

成  员:郑  珑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胡纪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青青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钱建初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袁蕴玉  市审计局副局长

        于俊伟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吴  艳  市国资办副主任

        王  近  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凌晓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纪明、吴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印发

 太政办15号(市政府关于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不动产清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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