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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指导督促市属国企复工复产

时间:2020-02-04 10:49来源:财政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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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国有企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两不误,市财政局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指导督促市属国企复工复产。

一是上传下达,压实责任。及时向市属国有企业转达《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太仓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复工保障和防控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属国有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参考指南》等文件精神,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复工前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复工后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指导市属国有企业配合做好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复工达产。

二是沟通协调,保障物资。加强沟通协调,协助市属国有企业解决防护物资、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方面的问题,保障企业防护应急物资充足,生产原材料能够及时采购到位,切实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基本需求,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三是深入一线,实地督导。由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钱峰、市财政局副局长吴艳带领5个工作小组,分赴我市5家集团公司,深入市属国有企业一线,围绕“六个必须”、“四个坚持”、“三项保证”,详细了解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全面筑牢疫情防控防线,聚焦主业有序复工复产。

四是严格执行,有序复工。严格要求各市属国有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复工复产,建设工地复工复产时间不早于2月20日24时,涉及市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必需的行业的相关企业,确需提前复工复产的,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备案,经核准后方予复工复产。督促企业做好职工疫情排查,全面掌握职工离太情况、身体健康情况、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实时了解居家隔离员工身体状况,落实佩戴口罩、体温监测、错峰就餐等措施,切实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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