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中心 > 公示公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紧急通知

时间:2020-01-26 13:57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访问量:
【字体: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和全市各食品经营单位:

一、疫情防控期间,如有需要退订订餐活动的,各经营单位必须给予无条件退订、退款,如有违反,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二、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不得接待大型聚餐活动,尽量不予提供群体聚餐服务。

三、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活禽销售和加工,不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食品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能引起的风险,做好员工风险防控培训,强化防控措施,制定应急工作预案,按要求做好留样和相关信息记录。

五、食品经营单位要加强消费场所的清洁卫生,定期对相关设备设施、场所地面和电梯空间等进行消毒,并向消费者公示每日消毒情况。

六、食品行业从业人员要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制备食物前、餐前便后、上班之前、回家后、接触污物后,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手部清洗消毒,戴口罩上岗,且每日必须更换口罩。

七、食品经营单位要严格做好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和记录,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对春节返乡员工,在回流上岗前进行测温检查,避免发热员工上岗。

八、食品经营单位做好提醒劝导工作。有条件的单位配备红外线测温仪,对消费者进行发热症状提醒,尽量防控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消费者进入。

九、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送餐人员的防控宣传。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配送容器和用具应每天清洁消毒。

十、广大市民应按照“非必须,不举办,不参与”的原则减少或取消农村集体聚餐等大型聚餐活动。必须举办时,组织者要劝阻需要自我隔离的以及已有感冒发烧症状的人员不参加宴席,提醒参加人员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十一、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社会各界发现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和活禽、食品经营单位存在违法经营等情况,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举报。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x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