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太港环建[2021]1号、太港环建[2021]2号)
时间:2021-03-31 15:53 来源:港区管委会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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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512-56668029
电子邮箱:tcgqhb@163.com
通讯地址: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环路10号(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215434
联系人:港区行政审批局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相关附件 |
1 |
关于对太仓中蓝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改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太港环建[2021]1号 |
2021.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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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对太仓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润滑油重点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太港环建[2021]2号 |
2021.3.31 |
关于对太仓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润滑油重点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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