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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丨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26 08:46来源:太仓市工信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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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23〕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市推荐申报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申报五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500万、专职人员20人,申报四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300万,专职人员15人。

(二)按照有效期3年要求,《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21〕19号)中认定的平台,需要按《省认定管理办法》重新申报认定。但上述平台中,仍处于有效期的国家示范平台无需申报,可在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申报省示范平台认定。2021年、2022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平台暂不需要申报。2023年处于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且省示范平台已经到期的平台,需重新申报认定。

(三)获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认定且非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申报省级示范平台认定。省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2)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工信厅直接申报。

    二、申报要求

省级示范平台申报实行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申报,须提供完整的申报和推荐材料(详见附件)。申报单位须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mejs.cn),在“认定申报”栏目中点击“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注册登录后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经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申报单位可通过2023年省级认定申报咨询QQ群(群号1:807645478,群号2:207935293)进行咨询。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镇经发局于2023年6月23日下班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太仓市工信局企业服务科。

【联系人】周卓婷

【联系电话】53631557

【邮箱】tcqf171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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