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开始!2023年苏州市智能工厂
为全面贯彻落实《苏州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2023年实施方案》(苏府办〔2022〕272号),进一步加强市智能工厂典型示范和经验推广,推动全市制造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市级智能工厂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围绕我市重点打造的产业创新集群,支持企业应用自主创新产品、技术、装备、软件等建设市级智能工厂,提升行业发展质量、效益和本质安全水平。本次申报面向全市截止2023年6月30日前已经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1.申报企业为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3.申报企业需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2023年以来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4.申报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需作出说明);
5.申报工厂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竣工并投产使用,且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
6.申报工厂在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总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软件、系统集成、公私有云及网络等投入不低于200万元(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并披露关联交易)。以上投入均为不含税额,包括智能制造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与项目相关的工业软件、系统集成、云资源及网络费用、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投入(除特别说明,下同);
7.申报工厂应符合《苏州市智能工厂建设指南》(附件1)要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具备5个及以上符合《苏州市智能制造典型场景指引》(附件2)要求的场景应用;
8.每个申报企业限报1个工厂。已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不含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及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不再参与申报。
1.请申报企业对照《苏州市智能制造典型场景指引》,填写《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附件3,含承诺书),加盖企业有效公章后报所在区镇经发部门,申报企业需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请各区镇经发部门积极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做好材料审核和现场初审工作,对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上报,并填写《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汇总表》和《苏州市智能工厂推荐审核情况表》(附件4-5,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连同《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于8月14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产业投资科,电子版请同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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