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开启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应高于10%;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三)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
(四)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五)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六)企业技术中心获市级认定文件印发时间须在2023年7月30日之前。
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报:
(一)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二)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一)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申请企业编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使用“企业法人”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选择“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评价”在线办理,填报申请材料及佐证材料(网址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25-69652990);
(二)申请企业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初评方法(见省厅通知附件1)进行自评,自评分低于65分的,建议培育更加成熟后再申报;
(三)择优推荐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初评得分高于65分(包含65分)的企业技术中心,对符合重点领域引导方向的优先推荐。
请各镇(区)聚焦省“1650”产业体系,重点围绕省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产业链和当地优势特色产业,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并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与佐证附件一致,确保申报材料没有缺漏,确保申报企业符合基本条件,确保初评分准确。于2024年7月10日前完成线上推荐提交操作,并将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推荐申报汇总表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评价数据表电子版、企业信用报告)报送至市工信局科技与质量科。
联系方式
太仓市工信局:53572327
港区经发局:53187832
高新区经发局:53595250
城厢镇经发局:53833612
沙溪镇经发局:53222922
浏河镇经发局:53603570
璜泾镇经发局:53816136
双凤镇经发局:53431965
1.苏州市工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创新〔2024〕216号)
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初评方法(省厅通知附件1)
4.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省厅通知附件2)
5.《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
6.《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苏工信创新〔2020〕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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