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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利洁时、天诺)

时间:2024-06-11 13:07来源:港区管委会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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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6668029

邮    箱:tcgqhb@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利洁时(苏州)有限公司扩建公用工程中心项目 苏州市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太仓港化工园区内(协鑫路南、华苏路北、S338高速公路东、长江路西)
利洁时(苏州)有限公司
江苏科瑞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不新增产能,无新增废水,仅为PU系列产品烘干工段提供加热需求,增设2套燃气导热油锅炉。
1、本项目共设1个排气筒,废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相关规定执行。
2、加强噪声监管,生产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及就近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
4、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行中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2 太仓天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扩建年产5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苏州市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新路 42 号富桥工业园三期 10#、11#、18#厂房
太仓天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苏州和泽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太仓天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拟投资 1000 万元,新增租赁太仓市富桥实业有限公司现有 2133.36 平方米 10#、11#标准工业厂房,购置注塑机、粉碎机,CNC 加工中心、数控电火花机床、线切割机床,磨床、铣床等设备进行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产 500 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全厂生活污水须收集后接管至太仓市江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共设2个排气筒,废气污染物包括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规定执行。
3、加强噪声监管,生产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及就近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
5、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行中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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