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6668029
邮 箱:tcgqhb@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富兰克润滑科技(太仓)有限公司新建研发实验室项目
太仓港港口开发区石化区滨海路11号
富兰克润滑科技(太仓)有限公司
苏州凯思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是为公司主体项目配套的研发试验项目,新建研发楼2660.53平方米,主要从事金属加工液、切削油液、热处理油、润滑油及添加剂等新产品的研发。
1、项目产生的实验清洗废水经收集后接入厂内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
2、实验室废气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集中排放,本项目共设1个排气筒,废气污染物包括氨、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二甲苯、丙酮。大气污染物排放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规定执行。
3、加强噪声监管,生产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实验室产生的固废(危废)须纳入全厂统一的固废管理体系。
5、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行中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2
太仓鑫融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协鑫东路2号
太仓鑫融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虹善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该建设项目租赁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空地,建设太仓鑫融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该储能单元所发电力汇集利用本次新建的配套220kV升压站升压至220kV后,新建1回220kV线路接入现有太仓环保电厂二期升压站220kV母线,通过太仓环保电厂二期送出线路并网。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座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的储能电站(由40套储能集装箱系统组成)、1座220kV升压站(配备1台120MVA主变,本项目主变)、1回220kV电缆线路(路径长0.5km)、太仓环保电厂二期220kV升压站间隔改造(2501间隔,不涉及布置方式,电压等级,不新增出线间隔数量)。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须收集后接管至港城污水厂集中处理。
2、合理布局主变及电气设备,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表1”中频率为50Hz 所对应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3、加强噪声监管,生产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及就近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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