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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维龙)

时间:2025-11-10 11:21来源:港区管委会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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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56668013

邮    箱:tcgqhb@163.com

关于对太仓市维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引进先进设备,年产2000吨无卤阻燃剂、1173吨硫酸钠(副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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