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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关于调整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5-12-02 14:44来源:民政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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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有关社会保障对象

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根据苏州市民政、财政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苏州市市区社会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苏政民规〔2013〕2号)、《关于提高苏州市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苏政民〔201385号)的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从 2013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580元/月提高到650/月;

  2、原享受生活补助的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原855元/月提高到990/月;

  3、孤儿养育标准,机构由原1400元/月提高到1600/月、散居由原850/月提高到1000/月;

  4、城乡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及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重残、特殊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按原政策规定随低保标准同步调整。

  标准提高后的资金来源及分担比例按原规定渠道执行。

太仓市民政局中共太仓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太仓市财政局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太仓市统计局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仓市物价局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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