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公益救助

2012关于提高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5-12-02 14:43来源:民政局访问量:
【字体:

关于提高有关社会保障对象

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根据苏州市民政、财政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苏政民规[2012]2号)的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从 2012年7月1,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500/月提高到580/月。同时对原享受生活补助的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750/月提高到855/月。

  根据《关于调整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苏政民[2012]137号),为切实保障孤儿享有社会福利的优先权利,建立与太仓率先发展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实现孤儿养育标准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增长,从71日起,调整孤儿养育标准:机构1400/月;散居850/月。

  标准提高后的资金来源及分担比例按原规定渠道执行。

太仓市民政局太仓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仓市财政局

太仓市统计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x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