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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强化”助推社会救助对象提标工作顺利完成

时间:2016-07-20 15:28来源:民政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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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大社会救助力度,保障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市自5月份开始,从三方面入手,全面启动社会救助对象提标工作。截止目前,提标工作已顺利完成。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提标工作各个环节忙而不乱,零而不碎,我市在提标工作开始前,组织各镇(区、街道),召开提标工作专题会议,加强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对提标工作中的重点、难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讨论对应的解决方法,充分调动经办人员工作积极性。同时要求镇级按照市级专题会议模式,对村级经办人员进行相关动员,做到行动一致,步调统一。

  二是强化信息核对,加大救助准度。通过低收入核对系统,对家庭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家庭进行核对,确保符合条件的不漏保,超过标准的不错保,信息真实无骗保。比对全国低保系统名册,镇(区)台账名册和财务发放名册,做到三本名册信息统一,救助对象户数、人数和发放金额一致。

    三是强化政策宣传,营造救助氛围。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办宣传栏、印发资料、入户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救助政策,提高广大群众政策知晓度。入户调查的同时,对救助对象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其主动配合调查,指导困难家庭做好材料采集。印发调整告知单,提标完成后,将提标结果告知救助对象,确保社会救助“阳光透明”。

      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750元/月调整为810元/月,其他社会救助对象生活救助标准按原政策规定随低保标准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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