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环保督察简报

太仓市关于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问题(编号二十八) 整改情况报告

时间:2019-07-30 16:02来源:环保局访问量:
【字体:


 

一、整改任务基本情况

根据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苏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的问题二十八:盐铁塘新丰桥镇断面2016年省“水十条”考核未达Ⅳ类要求,2017年1~8月,断面水质仍为Ⅴ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方案细化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对照《苏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中所列措施,太仓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整改措施(一):在南郊老镇区已完成80%截污纳管基础上,结合实际,分类施策,计划2018年内完成剩余20%截污工作,包括新、老204国道之间区域、老204国道东侧区域(其中背街小巷已列入2018年政府实事工程)。

整改措施(一)落实情况:2018年在南郊老镇区已完成80%截污纳管基础上,完成剩余20%截污工作,该项目由水务集团负责实施,项目于2018年开工截至2019年7月已全部完工

 

整改措施(二):继续做好盐铁塘支流轮浚工作,重点完成沥子港、时家角、杨家浜、老浏河(盐铁塘—天镜湖)、东老浏河、后朝泾、西张江门支河7条河道疏浚。

整改措施(二)落实情况:对沥子港、时家角、杨家浜、老浏河(盐铁塘—天镜湖)、东老浏河、后朝泾、西张江门支河7条河道疏浚,已于2018年7月完成,共整治河道6.3公里,疏浚土方约10.4万方,总投资约1200万元。

 

整改措施():完成明之河(天镜湖—海域天境段)水系贯通;完成学苑、鹊桥、城南、常丰白事场所等沿河临设拆除清理工作;加强对南郊菜场(已接管)和沿河餐饮服务业的监管,禁止清洗废水入河;加强镜湖湾等沿河建筑工地管理,禁止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整改措施(三)落实情况:明之河(天镜湖—海域天境段)水系贯通2019年6月完工;学苑、鹊桥、城南、常丰白事场所等沿河临设拆除清理工作已于2018年初完成;2018年7月完成南郊菜场拆除,同时结合河长巡河对沿河餐饮进行定期巡查,禁止生活废水入河;加强沿河建筑工地的日常化监管,结合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进行一次现场检查,要求各单位对发现问题及时做好整改,确保各建筑工地无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的现象。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根据上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已完成各项整改措施,科教新城2018年1月-2019年6月断面水质达标,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x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