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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六批)

时间:2022-04-20 08:48来源: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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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六    202242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64 D2JS202204090046 苏州市太仓市大庆锦绣新城旁,沪蓉高速道路交通噪音扰民,目前规划拓宽,环评要求拓宽施工前需安装相应隔音设置,仍未安装到位。相关部门4月1日现场测量噪声,因疫情原因,车流量少于平时90%,无法反映真实情况。 苏州市太仓市 噪音 受疫情影响,大庆锦绣新城小区封控、管控,无法进行实地调查。3月30日,太仓市收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第五批D2JS202203290078信访件,迅速组织开展核查。
1.反映的“锦秀新城小区”全称为大庆锦绣新城小区,该小区位于太仓市娄东街道滨河路1号,共6266户,项目建设、验收手续完备。大庆锦绣新城小区东侧边界距沪武高速公路直线距离为58米至107米不等。
2.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于3月30日22时和3月31日10时在大庆锦绣新城小区距离沪武高速公路最近的雍景苑4幢2楼东侧、翠庭苑19幢东北角、翠庭苑23幢6楼东侧三个点位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昼间分别为62dB(A)、60dB(A)、62dB(A);夜间分别为61dB(A)、59dB(A)、62dB(A),昼、夜间噪声监测值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2类)标准限值要求。
3.查阅《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声环境、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中未提及要求在拓宽施工前需安装相应隔音设施,且大庆锦绣新城小区东侧介于现状沪武高速K0+100至K0+720桩号间,已建设4m高隔音屏约670米,现场检查维护完好。
4.2022年3月30日、31日监测与2020年10月22日监测对比,此次疫情监测期间,昼间大型车辆流量约为疫情前的49%,夜间大型车辆流量约为疫情前的75%;昼间中小型车辆流量约为疫情前的5%;夜间中小型车辆流量约为疫情前的6%。2020年10月22日的噪声监测报告显示,当时在大庆锦绣新城小区的雍景苑12幢东侧、翠庭苑19幢东侧、翠庭苑23幢二楼三个点位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昼间分别为62dB(A)、63dB(A)、63dB(A);夜间分别为60dB(A)、61dB(A)、62dB(A),与此次2022年3月30日、31日监测结果相比昼间高出1至2dB(A),夜间基本相同。而本次扩建工程的降噪方案是根据沪武高速扩建后正常情况下的车流量预测值来进行编制的。
部分属实 1.江苏省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已计划在对沪武高速太仓至常州段进行扩建工程时一并解决该段高速公路对大庆锦绣新城高层住宅的噪声影响,并专门制订了《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太仓大庆锦绣新城段综合降噪方案》。该方案采取更高标准、更严格的降噪措施,从声屏障、低噪声桥梁伸缩缝、减震吸声型降噪路面三个方面实施,目前降噪设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共设置声屏障724米,其中半封闭声屏障372延米,7m高声屏障218延米,5.5m高声屏障134延米。一旦实施预计昼夜间降噪效果良好,可降低沪武高速公路交通噪声对高层住宅楼的影响。该工程计划今年下半年开始启动。
2.太仓高新区管委会及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将全过程监督该方案的设计、施工、验收,确保符合国家有关声环境质量标准。太仓高新区管委会加强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沟通,在建设期间采取低噪声机械和施工方式、相应路段设置围挡和减速禁鸣标志、物料进行遮盖及洒水抑尘、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等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区域的噪声和扬尘影响,并督促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加强对该段高速公路的日常巡查及维护。太仓娄东街道办负责做好扩建工程施工及运营期内施工方和运营方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反馈小区居民诉求,同时做好群众的解释沟通工作,共同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82 X2JS202204090009 苏州市太仓市双凤镇茏悦兰庭,小区北侧小河驳岸上搭建六七百平违建,用于家禽屠宰,无环保处理设施,每晚22时至次日凌晨5时宰鸡,污水直排下水道,噪音、臭气严重扰民。 苏州市太仓市 水,噪音,大气 2022年4月10日晚间23时及4月11日上午,双凤镇政府组织开展信访核查。
1.反映的家禽屠宰点为集贸市场南侧的季永中毛鸡铺,现场检查时,该经营户处于停业状态。现场查勘该店铺面积约为200平方米左右,该处商铺房屋作为当时集贸市场的配套用房无任何报批手续,且位于集贸市场土地红线以外。
2.季永中毛鸡铺于2009年6月开始在此集贸市场经营活禽宰杀业务,店内主要废水为店铺及场地的冲洗水,均流入集贸市场内设置的污水管道后接入双凤污水处理厂。2021年6月,双凤镇经济发展局因其不具有屠宰资格证已要求其停止活禽宰杀,该经营户只从事活禽和净肉鸡销售。经进一步了解,由于太仓市疫情期间禁止活禽交易及物流管控,季永中毛鸡铺目前只从事净肉鸡销售。
3.现场检查时该铺面暂停营业,店内未发现污染治理设施。因从事净肉鸡销售,现场存在少许异味。商铺污水管网设施完善,废水均经污水管道接管至双凤污水处理厂,未发现集贸市场内其他店铺活鸡宰杀,店铺南侧河道水质正常。
部分属实 1.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对该经营户的监管力度,严禁其从事活禽宰杀行为。
2.针对其目前从事的净肉鸡销售行为,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店铺加强店内卫生管理,要求其增加对店铺的消杀工作,减少店内异味,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针对该处房屋未履行报批手续的问题,疫情缓和后立即按流程启动认定手续,待认定结果出具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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