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五十六项)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苏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五十六项“重点行业遗留场地监管不严,8家化工遗留场地未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太仓将尚未完成土壤调查的原太仓农药厂地块违规改为二类居住用地”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重点行业遗留场地监管不严,8家化工遗留场地未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太仓将尚未完成土壤调查的原太仓农药厂地块违规改为二类居住用地。
二、整改实施主体
生态环境局、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浏河镇。
三、重点措施
(一)苏州市8家化工遗留场地未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其中涉及我市1家,为太仓广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对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对原太仓农药厂地块开展详细调查,对太仓市浏河镇镇区核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中太仓市农药厂地块的规划用途进行调整,明确该地块在未风险管控和修复前不得进行开发利用。
四、目标任务
按要求完成太仓广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原太仓农药厂地块完成土壤调查并调整规划,确保依法管控,安全利用。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苏州市8家化工遗留场地未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其中涉及我市1家,为太仓广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
(二)按照法律要求对原太仓农药厂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详细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论证。对太仓市浏河镇镇区核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中原太仓农药厂地块的规划用途进行调整,将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发展备用地并公示。经专家研判,该地块需实施风险管控,不得进行开发利用。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3日)向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53518362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tctrk0606@163.com
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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