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三十六项)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一、整改问题
工业污染源管控亟待加强,2021年国省考断面共发生挥发酚、氟化物等特征因子月度超标7次。重金属因子未纳入铝氧化行业监管,抽查11家企业,8家超标排放。
二、整改实施主体
生态环境局、各区镇。
三、重点措施
(一)开展区域排查,对断面周边重点关联支流支浜进行排摸、开展加密水质监测,对周边区域涉氟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排查,形成溯源排查报告,落实整治,保障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针对督察期间金丰铝制品(太仓)有限公司发现的问题,做出以下整改:该企业已停产,并列入浏河镇国土空间全域整治计划,2022年4月底已完成对厂房的整体拆除。该企业危险废物(污泥、含镍废液)已全部委托第三方处置单位处理,对残存的生产废水严格按照标准处理后达标排放。举一反三,对太仓市剩余4家铝氧化企业开展全面排查,目前均已完成整改。
四、目标任务
确保省考新丰桥镇断面氟化物稳定达标;进一步加强全市铝氧化行业环境监管。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省考新丰桥镇断面2021年8月例行监测水质氟化物出现超标,我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生态环境部门与属地政府联合开展区域排查。太仓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8月16日至18日组织了区域水质加密监测,结果显示区域各点位氟化物均未出现水质超Ⅲ类标准情况。太仓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区域开展了执法检查,经排查新丰桥镇断面周边并无涉氟化物企业,且未发现企业有违法排污行为。属地政府科教新城管委会委托第三方对此次超标进行了专项排查分析及跟踪监测,氟化物数据均未有超Ⅲ类情况出现。2022年3月,组织开展新丰桥镇断面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方案编制,依托科研院所技术力量,划定断面管控区域,落图明晰污染源,逐一制定整治工程项目,以扎实举措攻坚重点断面水质提升。地表水例行监测结果显示,2021年9月至12月、2022年全年,新丰桥镇断面氟化物全面达标,水质稳定达Ⅲ类标准。
(二)依法查处金丰铝制品(太仓)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结合国土空间全域整治,对企业全部厂房进行拆除;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标准对企业库存危险废物以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原材料进行委托处置;对残存的生产废水严格按标准处理后达标排放;举一反三,对全市剩余4家铝氧化行业开展排查整治,已完成整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3日)向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53999834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tchbdc@126.com
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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