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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太仓将开启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

时间:2021-06-01 17:17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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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苏州市开展的市域范围内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工作精神,我市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市域通办”试点。

试点时间

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试点期为2年。

受理范围

(一)“跨省通办”

双方均非本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已申领我市居住证的当事人,可在我市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离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证、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港澳台、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等业务尚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二)“市域通办”

一方或双方为苏州市户籍(即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中任一市(区)的户籍)的当事人,可在苏州市10个市(区)婚姻登记机关中自主选择1处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证、补领婚姻登记证。

涉外(港澳台、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等业务尚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所需材料

(一)“跨省通办”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一方当事人在我市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相关规定及格式参照《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3〕179号)、《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苏公厅〔2014〕425号)、《江苏省居住证证件制作管理工作规范》(苏公厅〔2013〕671号)。

(二)“市域通办”

办理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证)需要提交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交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或结婚档案,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提交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具体所需材料请详询当地婚姻登记处)

预约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登录“江苏省婚姻登记在线服务平台”进行跨区域婚姻登记预约和网上材料预审。

1.“太仓民政”微信公众号

2.“苏州民政”微信公众号

3.“苏周到”APP

4.“江苏政务服务”APP

5.支付宝“江苏政务平台”

友情提示

苏州市婚姻登记机关地址及咨询电话

名  称

地  址

电  话

太仓婚姻登记处

县府东街30号

53522700

张家港市婚姻登记处

城北路22号

58233000

常熟市婚姻登记处

枫林路150号

51530989

昆山市婚姻登记处

同丰西路458号

55217866

吴江区婚姻登记处

高新路551号

63160368

吴中区婚姻登记处

苏街198号

龙西路257号

65639782

67081908

相城区婚姻登记处

庆元路16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67591871

姑苏区婚姻登记处

解放东路11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67272635

工业园区婚姻登记处

苏虹西路200号公共卫生中心A座二楼

67614232

高新区婚姻登记处

华山路95号

6690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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