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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家单位共享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20-06-12 09:52来源:太仓市发改委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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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城市管理局:

贵局《关于7家单位实行共享收费管理的请示》(太城呈〔2020〕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渔政监督大队、农机安全监理所、畜牧兽医站、环境监测站、党派服务中心、名人馆东侧停车场、浏阳路停车场等7家单位错时对外开放的停车收费标准沿用太价复〔2018〕5号文件规定,具体为:2小时(含)以下免费,2~4小时(含)2元/次,4~24小时(含)4元/次,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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