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服务 > 专题服务 > 交通出行 > 交通信息

【交通科普】大船走小航道,到底有多危险?

时间:2026-09-24 16:13来源:太仓市交运局访问量:
【字体:大中小】

近年来,船舶大型化趋势日益明显,对航道通航条件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仍有部分船舶为图便利、节省成本,违规驶入低于其适航要求的航道,极易引发搁浅、碰撞、沉没等事故。

太仓交通在此提醒广大船民朋友:请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航道等级和航行管理规定,合理选择航线,切勿冒险航行。

一、什么是“超限船舶”?

航道按照通航条件划分为不同技术等级。等级越高,通航条件越好,可通行船舶吨位越大。

各地具体标准有所差异,根据《江苏省内河干线航道通航管理规定》的规定,船舶航行时,应当按照规定保留足够的富余水深,并与跨河建筑物保持合理间距。在干线航道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满足下列航道等级限制要求:

(一)单船总长不超过68米、总宽不超过15.8米,拖带船队总长不超过440米、总宽不超过10.8米,顶推船队总长不超过220米、总宽不超过15.8米,装载吃水不超过3.6米,水线以上最大高度不超过7米,可以进入二级航道。

(二)单船总长不超过58米,拖带船队总长不超过400米,且船舶总宽不超过10.8米、装载吃水不超过2.8米、水线以上最大高度不超过7米,可以进入三级航道。

(三)单船总长不超过45米,拖带船队总长不超过360米,且船舶总宽不超过10.8米、装载吃水不超过2.2米、水线以上最大高度不超过7米,可以进入四级航道。

另外,根据《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规范干线航道集装箱船舶通航管理工作的通知》,集装箱船舶应当满足下列等级限制要求:进入二级航道的船舶总长不得大于90米,总宽不得大于17.8米;进入三级航道的船舶总长不得大于80米,总宽不得大于12.7米;进入四级航道的船舶总长不得大于65米,总宽不得大于12.7米。

违反上述规定在低等级航行的船舶就可以称为“超限船舶”。

二、超限船舶驶入低等级航道,绝不是“小心点就能开”,而是“船大航道小,处处是风险”。

1.极易搁浅、触底

低等级航道水深浅、弯曲半径小,超限船舶吃水往往超过航道实际水深,一旦偏航或遇到浅点,就会触底搁浅,导致船体破损进水。

2.容易碰撞桥梁、船闸

低等级航道桥梁净空高度、船闸闸室宽度、弯道半径都有限。超限船舶“体型”超标,通过时极易碰撞桥墩、闸门,造成船毁桥损。

3.操纵困难,引发碰撞和堵航

在狭窄航道中,超限船舶转向、避让、追越能力大幅下降,遇到对驶船舶时很难及时让开,极易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航道堵塞,影响整条航线的正常通航。

三、法律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应当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通航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船舶“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

《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船舶航行应当满足航道的船舶安全通航尺度要求。航道的船舶安全通航尺度,干线航道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支线航道由所在地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

第四十九条禁止下列影响内河交通安全的行为:(三)船舶擅自超过船舶安全通航尺度航行;

第六十八条第(八)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八)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船舶擅自超过船舶安全通航尺度航行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

四、给船员朋友的温馨提示

出航前,先“做功课”。 了解拟经航道的等级和通航尺度限制,核实本船总长、总宽、吃水是否符合要求,切勿盲目“闯航道”。 一次违规航行,可能换来的是船舶沉没、货物全损,甚至是生命的代价。安全无小事,切勿因小失大;遵章守纪,才能平安归航。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x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