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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关于变更社会保险征缴业务相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21-06-01 17:11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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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相关社保业务受理时间将做重大调整,请广大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提前做好安排。

社保征缴模式变更

一、社保征缴周期的变更

2021年6月1日起,征缴模式将由当月征收上月社保费调整为当月征收当月社保费。

1.申报期: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备案和退工停保登记备案的申报期,统一调整为上月11日至当月6日。

注:上月11日至当月6日(含当日)办结用工参保手续的职工,列入当月征收社保费对象;上月11日至当月6日(含当日)办结退工停保手续的职工,不列入当月征收社保费对象。

2.结算期:每月7日至10日,市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办理对外业务,核定参保单位当月应缴社保费,各参保单位于11日起缴纳当月社保费。

二、2021年6月份业务办理时间

1.6月1日至6日,请及时做好参保登记增减变动,以确定6月份社保费应征对象(包括网上申报)。

2.6月7日至10日,市社保经办机构暂停业务办理,核定6月份应缴社保费,各参保单位于11日起缴纳6月份社保费。

3.6月11日起,正常办理次月(7月)参保登记增减变动。

所属期为2021年5月份和6月份社保费

征缴方式

因社保费征缴周期调整,2021年6月期间我市参保单位将面临既要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5月份应缴社保费,又要缴纳当月核定所属期为2021年6月份的应缴社保费的情况。为确保业务经办平稳衔接,最大程度减轻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的资金压力,对于所属期为2021年6月份的应缴社保费采用“缓缴+分期”的做法,相关征收方式如下:

一、所属期为2021年5月份社保费征收方式

所属期为2021年5月份的社保费,由税务部门按原方式在2021年6月1日至20日之间征收。

二、所属期为2021年6月份社保费征收方式

1.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所属期为2021年6月份社保费与所属期为7月份(当月)社保费于2021年7月合并征收。

2.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所属期为2021年6月份的社保费(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将在2021年7至9月按3个月均分后与当月所属期社保费合并征收。

3.2021年7至9月期间,上述两类单位注销的,需一次性缴清尚未缴纳的所属期为2021年6月份的社保费。

4.请用人单位做好社保费的统筹安排,并做好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宣传解释工作。

三、2021年7月起社保费征收方式

2021年7月起,税务部门社保费征收时间暂定为每月11日至25日。待省一体化社保平台上线后按省规定执行!

相关社保业务受理时间调整

一、社保征缴业务

1.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开户(新注册企业已在市(区、镇)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完成社保登记开户的无需再至社保窗口办理)、用工参保登记备案和退工停保登记备案(包括网上申报)、参保单位相关信息变更、建筑企业缴纳建筑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费补缴等业务的办理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7日至10日暂停办理。

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和减少业务,窗口办理时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扣费时间为7日至10日。“太仓人社”微信公众号暂停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及中断业务申请。

二、社保待遇业务

1.申请养老、工伤、失业等按月发放定期待遇的业务和申请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按规定发放至单位账户的业务,每月1日至10日暂停办理,11日起至月底正常办理。

2.申请账户一次性申领、丧葬抚恤费等发放至个人的业务,每月7日至10日暂停办理,每月11日至次月6日正常办理。

三、社保转移业务

养老保险等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受理时间调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7日至10日暂停办理。

咨询电话:12333   53566743

太仓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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