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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部分人员享受灵活就业扶持政策口径的通知

时间:2021-09-14 14:43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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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市人社系统对接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本市户籍低保人员灵活就业缴费方式和补贴方式将做相应的调整:

一、调整时间

2021年10月份起开始调整。

二、缴费调整

先缴后补。对本市户籍的低保人员实行全额缴费。市人社部门将与民政部门核对人员信息,对符合灵活就业政策的低保人员实行补贴,补贴资金直接转入个人社会保障卡。

三、调整标准

2021年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下限为3800元/月。因此,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20%)最低缴费为76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9%)最低缴费为342元/月,大病救助医疗保险5元/月,三项合计数最低为1107元/月。

四、调整对象

太仓本市户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低保对象和未纳入残联的低保边缘对象中的残疾人员。

五、注意事项

1、每月确保银行签约扣款账户留有足够资金,如因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无法扣款,市人社部门将不予补贴。

2、缴费基数按省标准会不定期调整,故缴费金额会随之变动,以人社部门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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