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服务 > 专题服务 > 人才与就业 > 公示信息

2021年度太仓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

时间:2022-07-28 15:08来源:太仓市人社局访问量:
【字体: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现公示第一批通过年度报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1.2021年度太仓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年度报告公示(一)

附件2.2021年度太仓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支机构登记)年度报告公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x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