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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太仓凯信幼儿园有限公司的批复

时间:2021-02-10 14:12来源:太仓市教育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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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信集团旺顺进出口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的规定,我局对你申请关于开办太仓凯信幼儿园有限公司的报告和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组织局相关科室对该园教育场地、设施设备及师资等办学条件进行了核查,经局务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并经江苏孙剑良律师事务所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认为该园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和办学要求,同意正式设立,并明确以下事项:

一、太仓凯信幼儿园有限公司办学内容为学前教育,办学规模4轨12班;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幼儿园;办学地址:太仓市科教新城文治路55号。

二、同意核发太仓凯信幼儿园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教民132058560000609号;同意举办者:苏州国信集团旺顺进出口有限公司;同意法定代表人:李霜(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同意校长(园长、主任):黄叶芹(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三、太仓凯信幼儿园有限公司必须坚持依法办学,建立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学籍管理等制度,不断改善教育设施设备,严格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力争办出特色、办出声誉。

四、太仓凯信幼儿园有限公司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登记)、公安(办理印章)、银行(办理账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按价格部门的管理要求做明码标价公示工作,并及时公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课程计划、教师信息、广告备案和监督电话等。太仓凯信幼儿园有限公司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本局备案。

五、太仓凯信幼儿园有限公司如修改章程应报我局备案;如停办,应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如变更举办者、机构名称、办学地点等,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报本局核准;如联合办学,应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联合或授权等方面的办学协议书、委托书、资质等有关材料,并经本局批准。

六、根据太仓市财政局《关于申办太仓凯信幼儿园事项的回函》明确,苏州国信集团旺顺进出口有限公司投资占比30%,李伟琼个人占比70%。苏州国信集团旺顺进出口有限公司是在2002年1月23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国信集团(持股比例约为45.4545%)、苏州国信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约为45.4545%)、苏州国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约为4.0818%)以及其他20个自然人。国信集团最终受益股份为94.9908%,市资产集团占国信集团股权39.33%,市本级财政未安排过“苏州国信集团旺顺进出口有限公司”教育方面的财政补助。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八、国资份额不参与分红。

九、如上位法律法规及政策发生变化,按新规执行。

                                   太仓市教育局

                                  2021年2月10日

太教职社〔2021〕4号关于同意设立太仓凯信幼儿园有限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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