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太仓市彼凡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太仓彼凡文化艺术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之规定,经审核验收,认为太仓市彼凡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符合办学要求,同意正式设立,并明确以下事项:
一、太仓市彼凡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学校类型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层次类型为普通教育培训;办学形式为非全日制。
二、同意太仓市彼凡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规划地址:太仓市城厢镇上海东路77号2幢101室;同意核发办学许可证:教民13205857ZX00809号;同意举办者:太仓彼凡文化艺术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张曦君(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同意机构负责人:张凤静(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三、太仓市彼凡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必须坚持依法办学,建立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学籍管理等制度,不断改善教育设施设备,严格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力争办出特色、办出声誉。
四、太仓市彼凡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必须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应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银行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按价格部门的管理要求做明码标价公示工作,并及时公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课程计划、教师信息、广告备案和监督电话等。
五、太仓市彼凡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本局备案。
六、太仓市彼凡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如修改章程应报我局备案;如停办,应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如变更举办者、机构名称、办学地点等,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报本局核准;如联合办学,应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联合或授权等方面的办学协议书、委托书、资质等有关材料,并经本局批准。
太仓市教育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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