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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条件及程序

时间:2023-03-13 10:00来源:太仓市人社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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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448)要求,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条件及程序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江苏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对符合以下推荐条件的,予以优先设立:

1.建有省级以上实验室(含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2.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智改数转”以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等)

3.近三年入选省级以上上市公司市值500强、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入选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百企引航”行动计划企业等。

5.我省重点产业链、优势产业链和卓越产业链领域,由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当年年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且在高质量就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二、申报方式

本年度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采取有关单位自主申报,各地区(各部门)核实推荐,省人社厅综合评议后择优确定新设名单的方式开展。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下方二维码)。申报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其中省属、中央驻苏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直接报省人社厅,其余单位将申报材料于428日之前报送至太仓市人社局人才与职技管理科(电子版报送至邮箱)。

2.省人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综合评议分批确定新设名单。

三、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

2.辖区内截至发文之日三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的,原则上先撤销后,再开展2023年度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设申报工作。对设立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博士后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太仓市人社局人才与职技管理科

联系电话:0512-53534842

电子邮箱:416417275@qq.com

联系地址:太仓市陆渡街道十八港路29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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