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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4672/2022-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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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财政局
2022-01-28
关于开展2021~2022年记分周期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考核的通知
太财购〔2022〕3号

关于开展2021~2022年记分周期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2-01-28 15:58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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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效率、专业程度和服务质量,依据《太仓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记分监督及考核办法(试行)》(太财购〔2021〕1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太仓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版)》,并将开展百分制量化执业考核。

一、考核人员

由太仓市财政局成立考核小组,并抽调相关人员实施考核。

二、被考核对象

在太备案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三、考核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2022年1月30日至2月18日)

主要任务:

1.代理机构向市财政局更新营业地地址及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自行对照《太仓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版)》,汇总自评得分,并向市财政局提交电子版自评表(加盖公章)。

(二)实地考评阶段(2022年2月21日至4月2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主要任务:

1.市财政局考核小组实地走访、查看代理机构营业地硬件设施与人员情况,现场随机抽取不少于5个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档案进行书面审查(不足5个则审查全部采购档案),视情况就有关问题进行业务指导。

2.实地考评结束后,市财政局考核小组对照企业自评表内容编制工作底稿。

3.代理机构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等,拟定本记分周期内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汇总报告阶段(2022年4月6日至4月29日)

主要任务:

1.代理机构于2022年4月2日前向市财政局提交电子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逾期或不予提供的视为缺席本记分周期内执业考核。

2.市财政局考核小组结合自评表、工作底稿、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等内容,拟定初步考核意见。

3.市财政局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最终考核意见,重大事项应当提报市财政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4.市财政局将于同年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最终考核结果。

四、考核内容

依据《太仓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版)》,本次考核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企业管理情况和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共计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内容,基本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现综合考量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及暂不具备全方面开展采购人、供应商、专家评委三方反馈评分的客观条件,故2021~2022年记分周期内执业考核仅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1.企业基本情况(权重10%)。以代理机构简介、工商登记信息、纳税人信息、财务审计报告等作为考评依据,代理机构应当按序编制说明材料。

2.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权重30%)。以代理机构在太仓市范围内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实际数量、成交总金额、专职从业人员信息及培训情况等作为考评依据,代理机构应当将2019~2021年间的政府采购项目有关数据与专职从业人员信息进行汇总,按序编制说明材料。

3.企业管理情况(权重40%)。以采购代理委托、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式选择、采购文件编制、评审准备、组织评审、信息公告、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保证金及样品管理、档案管理、质疑答复、内控及其他日常管理制度执行等作为考核依据。代理机构需汇编“3.1管理制度”,提供“3.2项目执行:保证金及样品管理”涉及的2套台账,其他事项以市财政局组织的实地考评及日常监管情况为准。

4.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权重20%)。代理机构可视情况提供《企业无失信与被处理处罚情况承诺函》,无需提供其他说明材料。

五、结果运用

最终考核结果将作为采购单位自主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参考依据。

六、有关要求

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建立专人联络机制,密切配合、实事求是,按时完整报送自评表、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因逾期递交、不予递交或者材料不清晰等情况影响考核结果的,责任由代理机构自担。

联系人:翟止歌、侯壮丽     联系电话:0512-53512539

通讯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财政局6B1909室(资采科)

附件:1.太仓市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报告(范本)

2.太仓市财政局记分考核工作底稿

3.太仓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名单

4.太仓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关于开展2021-2022年记分周期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考核的通知》附件

太仓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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