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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0-12-04 15:00来源:太仓市发改委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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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规定相关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121717点前反馈至太仓市发改委服务业科(地址:太仓市行政中心6号楼6B1706,邮编215400;电话0512-53578663;邮箱:tc53578663@163.com)。

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24    

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鼓励发展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引导企业创新发展,在政策引导上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支持力度,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指导思想

本政策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我市将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产业,大力发展数字平台经济、楼宇经济和服务业四新经济,强化服务业集聚区、企业主体和项目建设,推动我市服务业整体优化提升。

第二章政策支持

1.支持数字平台经济做大做强。对大数据入库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6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但不超过该年度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鼓励大数据企业为政府、公众、企业提供大数据应用服务,对首次获评省、苏州市级认定的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进入苏州市大数据企业库的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支持大数据企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获评的省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选企业实施的与平台经济发展相关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贴息扶持。对新获评的苏州市平台企业和特色基地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优先发展电子竞技产业。大力培育龙头骨干电竞企业,对我市经济年度贡献程度超过200万元、500万元的电竞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在我市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电竞赛事,按照赛事投入的40%-60%给予在我市注册成立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办赛补助,第一年按赛事投入的40%给予补助,连续举办的,次年补助比例递增5%,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我市举办的本土IP电竞品牌赛事,按赛事投入的30%-50%给予在我市注册成立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办赛补助,第一年按赛事投入的30%给予补助,连续举办的,次年补助比例递增5%,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大力扶持电竞原创生产,对上线满一年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我市企业原创电竞游戏产品,根据下载量、用户活跃度、衍生赛事规模等条件,以及对我市社会经济贡献情况,按照该款电竞游戏产品研发投入的6%,给予电竞游戏产品研发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大力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引导金融业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对新设立的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独立法人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及融资租赁公司等),按对地方经济贡献,自设立次年起三年内全额奖励,第四、第五年减半奖励。促进私募基金产业健康发展,培育区域私募市场,积极打造具有太仓特色的私募基金创业基地,对创业基地建设运营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扩大各类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覆盖面,对合作银行纳入资金池的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一定补偿。促进金融业服务水平提升,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考评办法,将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作为分配财政性资金存款的重要依据。对新引进并备案的创投企业,实收资本累计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在本市投资50%(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实收资本累计达到人民币5亿元(含)以上、且在本市投资40%(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4.支持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市财政每年设立5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用于支持文化产业集聚发展与对外交流,其中100万元由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用于文化产业招商、人才培训和参加国内外文化产业交流、博览和展销会及发展规划、专家评审、项目跟踪评价,其余400万元用于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资助、贷款贴息和奖励。对获国家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等称号的单位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获省文化厅、省广电局和省新闻出版局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等称号的单位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被国家有关部委评为文化品牌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文化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予以人民币5万元奖励。被列为苏州市级以上传统特色的、非遗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的项目,按申报奖励前一年度年销售额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加大旅游产业扶持力度,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建设步伐。扶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新建(含改扩建)的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景区及乡村旅游区的游客中心、标识指引牌、停车场、厕所、游步道、旅游专线、智慧旅游系统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建设。对新建成开业的旅游综合体、主题精品酒店、乡村旅游、主题乐园以及产业融合发展的新业态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0%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利用农村旧宅改造建设的乡村精品民宿,在取得相关营业证照开业后按客房数给予每间4000元的补助。加强旅游品牌建设。对于成功创建各类景区、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品牌的单位,按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旅游企业经过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太仓旅游形象品牌推广举办的节庆活动、宣传推介等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并鼓励我市旅行社申报星级评定,获得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本市旅行社地接,按不过夜客人10/·天,过夜客人15/·天的标准进行奖励。对符合旅游业总体规划要求编制的各类旅游专项规划和镇、村旅游规划的编制费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紧缺人才培训等其他旅游重点工作领域项目给予适当扶持奖励。

6.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发展。对列入我市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库中的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金融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环保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现代供应链管理、商务服务等鼓励类行业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自2019年起,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经认定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列入我市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库中的“2+1”优势重点行业(供应链管理、研发设计和商务服务业)企业,自2019年起,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的,按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额给予奖励,供应链管理企业每增加5000万,给予10万元奖励;研发设计企业,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商务服务企业,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企业实施的行业示范项目优先列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对九大重点行业内企业入选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的领军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的规模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00万元、100万元,支持企业加大企业自主品牌的打造和科技研发投入。对年度考核评估合格的规模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分别给予奖励400万元、200万元,每家企业享受奖励期限为自获评年度起后3年。对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入选中国服务业500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入选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实施示范项目、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等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

7.支持“两业”深度融合发展。鼓励制造业企业将企业内部的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非核心业务从主业中分离出来。对分离出来、设立独立法人且在统计上按第三产业进行核算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和2亿元,且至少服务3家非关联制造业企业的,经认定后,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其中50%可用于奖励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的副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及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8.培育服务业四新经济新动能。强化“互联网+传统服务业”新模式培育发展,催生服务新业态。对我市物联网平台和云服务等服务业“四新”经济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我市经济年度贡献程度超过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促进物流业快速发展。对获评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重点物流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对当年评为国家AAAAAAAAAAAA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已获奖励的A级企业取得更高级别认证的,采取补差奖励。

10.支持商务楼宇产业化发展。对单独立项的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纳入楼宇政策扶持范围。楼宇内除房地产外的服务业企业年度纳税总额(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和,下同)超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商务楼宇,分别对商务楼宇运营方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入驻上述商务楼宇的现代服务业(房地产等除外)企业,企业年度纳税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形成地方实际贡献的5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11.增强集聚发展效应。对新获评的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苏州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根据年度省、苏州市的考评结果排名,对当年进入省前30强的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苏州市前10强的苏州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鼓励示范创建、强化信用管理。对新认定的省、苏州市服务业百千万工程、服务业领军企业、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中国服务业500强、省服务业企业100强的服务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江苏省级、苏州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通过信用管理贯标认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递增式认定给予差额奖励)。信用管理贯标、示范企业创建辅导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参加助理信用管理师以上培训的培训费由财政全额补贴。

第三章附则

1.由各责任部门根据本政策制定申报指南,项目所在区镇负责初审。责任部门根据情况组织专家论证、第三方机构审核和部门会审、现场查验、社会公示等相关事宜。

2.对在申报中有不实行为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以及当年度发生安全、环保等有较大影响事件的企业,不能享受本奖励政策,同时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策性奖励扶持项目,涉及违法的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3.凡符合本政策内容的企业,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还可享受我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但其中如有相同或重复的条款,按照就高原则,择优申报。凡获评省、苏州服务业领域的相关荣誉称号等,不在本政策奖励范围内的同类型项目,依据省、苏州的正式发文,可享受相同的政策奖励。省、苏州市、本市奖励同一项目的,按奖励金额就高享受。

4.涉及我市本地实际贡献奖励的,市、各区镇按财政结算体制分级负担,确保政策兑现落实到位。

5.本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各责任部门负责解释。

6.上市、商务、总部等有关政策另行制定。

7.本文件自20201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兑现期超过三年的,仍可按本文件相关规定完成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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