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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太仓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1-11-10 14:20来源: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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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公益诉讼修复机制,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838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7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太仓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太仓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修订稿)。现将该修订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11月26日前反馈至太仓生态环境局(地址:县府东街99号市行政中心6A0607室,邮编215400,联系电话:0512-53529307,邮箱:tcepbxjfz@126.com)。

太仓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修订稿)

《太仓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起草情况说明

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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